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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兴:不公开听证办理一起未成年罪犯撤销缓刑监督案

原标题:浙江长兴:不公开听证办理一起未成年罪犯撤销缓刑监督案

“陈检察官您好,今天我参观了警示教育基地,才知道我的缓刑是有多么的来之不易……我一定不会让那些看好我的叔叔阿姨失望。”11月16日,小辉(化名)发给浙江省长兴县检察院检察官陈敏这样一段话。

去年,小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随后开始社区矫正。今年9月,小辉因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因未满16周岁,拘留不执行)。10月,长兴县司法局认为小辉的行为符合撤销缓刑的条件,向检察机关征求意见。随后,长兴县检察院开展收监执行审查监督。

承办检察官到小辉家及其所在村委会、司法所进行走访,并与小辉及其父母进行了深入的谈话,了解小辉的日常表现和接受监管情况。该院经过审查认为,虽然社区矫正法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撤销缓刑并未与成年人予以区分,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事项时,应当给予特殊、优先保护的原则。因此,对未成年人小辉是否提请撤销缓刑存在一定争议。

为了公正、慎重、妥善处理该案,该院决定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邀请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法律援助律师、社区矫正机构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代表等组成听证团。

不公开听证会上,听证团围绕是否对小辉提请撤销缓刑这一关键问题进行了讨论。最终,听证员们形成一致意见,认为小辉犯罪时及在社区矫正期间均系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其心性尚不成熟,可塑性较大,违法犯罪也与家庭教育不到位有一定关系,不撤销缓刑更有利于小辉接受矫治和回归社会,遂建议不对小辉提请撤销缓刑。

“这是浙江省首例以不公开听证方式办理提请撤销未成年人缓刑监督案,我们联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做了很多有益的创新和探索。”该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吴倩颖告诉记者,“此次听证会不仅首次引入法律援助制度,而且听证员系妇联、关工委和乡镇基层组织的代表,均熟悉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能更好地保证听证效果。”

听证结束后,该院依法向县司法局发出了不建议撤销缓刑的检察建议并得到采纳。

“检察建议不是终点,如何对小辉更好地进行矫正才是重点。”承办检察官陈敏说。针对小辉的特殊情况,该院依法向小辉的父母送达了督促监护令,并邀请二级心理咨询师为小辉父母上了一堂主题为“打开家庭情感银行存款通道”的亲职教育课程,以提升父母的监护意识和能力。近日,在检察官的协调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带着小辉参观了警示教育基地。

“今年年初,我院在全省率先成立‘春燕工作室’驻社区矫正中心检察官办公室,与司法局会签《长兴县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我们将以该案为契机,会同县司法局对全县未成年矫正对象的个性化矫正方案进行一次‘回头看’,督促司法所根据矫正对象的身心变化及时调整帮教重点。”长兴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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