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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鬼”出没网红直播带货大厅 消费者中招买到假货

原标题:“李鬼”出没网红直播带货大厅消费者中招买到假货

正义网镇江11月24日电(通讯员许贤贤)随着电商的发展,“网红”主播直播卖货成为一种流行的营销方式,不少消费者习惯于被网红种草,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一些“李鬼”也窜进了网络直播带货大厅,使一些消费者不幸中招,蒙受了不小的损失。11月19日,江苏省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就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销售假冒“迪奥”“香奈儿”“LV”等品牌包、香水、口红的6名被告人刘某、敖某、金某、谭某、李某、陈某提起公诉。

为了抓住“商机”,在2021年2月,刘某、敖某找到谭某、李某主播团队帮助他们卖假货。为遮人耳目,逃避平台监管,他们的作案手段十分隐蔽。假冒的奢侈品有着奢侈品牌的专有设计和图案标识。主播谭某将品牌LOGO遮挡,不提及品牌名称,而是用一些具有极强指向性的代号推荐商品。供应商家也会对这些假货制作相应的款码,并将款码显示在产品链接中。直播过程中,团队客服会在粉丝群发产品对照表,对照表中详细描述每个款码对应的是商品,且每件商品都带品牌LOGO的图片。商家一般不会只请一个主播给他们销售假货,为了区别不同的主播团队,他们会在商家链接前加上主播团队的名字,并据此结算主播佣金。

案发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认定:刘某、敖某通过直播销售假货470余万元。其中,谭某、李某主播团队帮助其销售420余万元。公安机关在刘某等人处查获尚未销售的假货货值54万余元。进一步的审查认定,在深圳市组建寺库供应链的陈某也与谭某主播团队所在的直播公司“合作”,以同样的方式直播销售假货,共计销售假冒香奈儿、LV等品牌商品440余万元,尚未销售货值4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消费者一定要理性消费,不要贪慕“大牌”,对直播带货盲目追捧,无论营销方式如何花样翻新,都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鉴别能力,避免被侵权假冒商品所骗。同时也警示商品经营者和其他促销人员,网络直播带货模式虽新,但并不是法外之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一样逃不过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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