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三农民举报污染企业后获刑 重审无罪获国家赔偿44万余元

原标题:三农民举报污染企业后获刑重审无罪获国家赔偿44万余元

河南南阳3农民李旭、李冬志和李基先举报污染企业获刑,被判3缓3,重审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5348万元一案有了新进展。11月23日上午,李旭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们3人已经收到唐河县法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3人共计获得国家赔偿金44.4万余元。

▲李基先获得的国家赔偿决定书

▲李基先获得的国家赔偿决定书

据李旭提供的3人各自获得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法院支持每人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13049.3元,支持每人精神损害抚慰金3.5万元,其他赔偿请求法院均不予支持。法院将国家赔偿决定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对他们的名誉进行恢复、消除负面影响;法院工作人员对他们造成的损害当面道歉。但李旭表示,他们并不认可唐河县法院的赔偿决定,将向上级法院复议申诉。

2015年8月6日,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农民李旭、李冬志、李基先,在举报曾被环保部门监测“排放严重超标”的企业过程中被抓。随后,3人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2016年6月2日,该案在唐河县人民法院开庭,李旭、李冬志、李基先均被判定为敲诈勒索罪,获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李旭等3人坚称无罪,自2017年5月至2021年6月期间,多次申请再审。他们被羁押303天后,2021年6月22日,3人收到了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曾经作为有罪证据的“3万元欠条”现在也成了无罪证据。李旭称,9月22日,3人已向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申请赔偿共计5348余万元。11月11日,李旭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向法院补充递交了一份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补充赔偿1000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陈卿媛

责任编辑:李娜

相关阅读:
如何保证资源持续流向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央行回应 央行:引导地方法人银行增加信贷投放,将优惠利率传导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