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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发布

原标题:《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发布

近日,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印发《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运行管理办法》明确,群众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等提出救助、帮扶申请事项的办理时限最长超过10天仍未办结的,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督办。

“政府救助平台”包含群众端微信小程序及App、政府端政务微信App和数据共享中心三个部分。群众端入口链接到“一部手机办事通”,政府端多部门联动、主动预警、各级协同、精准施策,高效响应群众救助诉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原则上不再新建救助平台。

“政府救助平台”服务对象包括全省在“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方面需要政府救助的农村人口,重点是低收入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口。针对群众关于“两不愁三保障”诉求自动分流、生成工单(县、乡、村三级根据职责分级办理),省级、州(市)级负责督办。

《办法》提出,平台采用实名制,各级各部门要确定事项办理环节具体办理人员及其权限,及时配置政务微信账号,省、州(市)、县(市、区)各行业部门专职人员负责账号管理。

针对各个申请事项业务办理节点,“政府救助平台”设置了延时提醒功能,对即将超过各部门规定办结时限的,系统及时提醒,州(市)、县(市)相关行业部门及时发出督办要求。对救助服务事项办理时限最长超过10天仍未办结的,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督办,州(市),县(市、区)根据工作实际确定超时督办时限、明确超时督办方式。

据了解,“政府救助平台”组织保障、运行管理、工作成效等纳入各级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内容。(昆明日报记者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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