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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把监督融在日常做在经常 依规依纪依法用好“四种形态”

原标题:北海:把监督融在日常做在经常依规依纪依法用好“四种形态”

“我因一时贪念,利用公权力截留两名低保户五年多的补贴近三万元,这一直是我的一块心病。谢谢组织挽救了我,我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日前,合浦县石湾镇纪委负责人向该镇大浪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周某宣读了对他的处分决定后,周某后悔地说道。

鉴于周某系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违纪事实且全额退缴违纪所得,具备从轻处分情节,经报县纪委监委同意,石康镇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回想起主动选择投案的契机,周某感慨地说:“2020年6月,在县纪委监委组织下,我和镇里的其他村干部旁听了一起诈骗国家水库移民补贴案的庭审,主犯黄某曾是我们隔壁村的支书。我永远忘不了那一天,仿佛当天被审判的人就是我!”在持续的反腐败高压态势和政策感召下,今年3月11日,周某鼓起勇气,选择了主动投案。周某的从轻处置是北海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的具体体现。

一直以来,北海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把监督融在日常、做在经常,综合发挥“四种形态”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功效,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今年1至10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教育提醒和处理1417人次。

“案件处理结果关系党员干部政治生命,必须慎之又慎。”北海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规范职务犯罪案件认定的事实准确性,让案件诉得出、判得下,市纪委监委紧抓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和“四种形态”运用等关键环节,从报批步骤、审核审批权限、办理期限、文书规范等方面细化职务犯罪案件把关制度。制定出台《县区纪委监委查处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上提一级审核把关工作流程》《不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置涉嫌职务犯罪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报批工作流程》等文件,建立制度刚性,推进精准问责。

强化制度制约是前提,提升监督质效才是关键。北海市纪委监委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通过采取提醒谈话、警示谈话、召开民主(组织)生活会等多种组织措施,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筑牢拒腐防变“第一道防线”。

北海市纪委监委在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检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日常监督检查中,深入查找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查处轻微违纪行为,防止党员干部小错酿成大错。对严重违纪违法同时涉嫌犯罪的腐败分子零容忍,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同时,注重把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热情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今年1至10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教育帮助和处理1351人次,运用第三形态处理27人次,运用第四形态处理39人次。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243人,占处分人数的60.9%,既坚持“严”的主基调,又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在纪检监察机关推动下,全市各级党组织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摆到更重要位置,看见苗头就提醒、听到反映就过问、存在问题就处理,切实把监督挺在前面,巩固和发展“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的良好态势,监督质效得到增强。

“四种形态”贯通规矩、纪法,连接“不敢”“不能”“不想”,囊括教育警醒、惩戒挽救和惩治震慑功能,形成环环相扣“闭环”。北海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将坚持严的主基调,分类施治、分层施策,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把握适用形态,推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北海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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