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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缓刑期内偷树隐瞒盗窃事实 东窗事发后数罪并罚

原标题:男子缓刑期内偷树隐瞒盗窃事实东窗事发后数罪并罚

正义网南通11月18日电(通讯员邓灿沈雨)因盗窃树木被判处缓刑,心存侥幸隐瞒其他盗窃事实,最终东窗事发缓刑撤销,两罪并罚。2021年11月3日,经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顾某的缓刑判决被撤销,重新被收监,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及四个月,并处罚金。

2019年5月17日晚上,张某准备回如东岔北老家拿东西,车辆行驶到S334省道与新S225省道交界的地方时,他突然想起前两天在途中看见新S225省道边有个人家的树长得不错。素来喜爱花草树木的张某准备偷几棵树回去栽种,便让司机掉头去如东县新店镇新联村,路上还联系了平时与其一起干活同样喜欢花草的顾某一起盗窃。

顾某接到电话后驾驶小货车到新联村与张某汇合,二人用铁锹把他人种植在花圃的四棵黄杨树挖走。事后,张某拿了三棵黄杨树,其中一棵种植后死亡被丢弃,其余两棵被栽种在房屋前后。顾某则取走了另外一棵黄杨树。

经鉴定,张某二人窃取的树木为小叶黄杨,其中成活的三棵黄杨树价值人民币2200元。如东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据悉,张某、顾某二人已在去年11月曾因盗窃树木被法院判处缓刑。在那起犯罪中,二人出于侥幸心理,向司法机关隐瞒了2019年5月的犯罪事实。在缓刑考验期快要结束的时候,二人的盗窃事实被发现。根据法律规定,应对二人撤销缓刑,对该罪作出判决,与前罪予以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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