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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发布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和检方提示

原标题:上海浦东新区:发布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和检方提示

正义网上海11月17日电(记者林中明通讯员张馨月)被告人程某在女友董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用董某名下手机号注册支付宝账户并绑定银行卡,随后多次冒用董某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通过实施转账、消费等,骗得被害人董某人民币12万余元。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今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将诈骗所得的其中6000元转入自己支付宝,再转至其本人银行卡提现后用于借贷给他人及经营性支出。同年9月,该院以信用卡诈骗罪、洗钱罪(自洗钱)对被告人程某提起公诉。11月16日,该院举行“惩治洗钱犯罪维护金融安全”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两件“自洗钱”案件并作出检方提示。

据悉,近年来,该院通过加强与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机制建设、健全部门主任与检察官“一案双查”机制、加强理论研究等,提升办案质效。先后办理了全国首例利用比特币跨境洗钱案、金融领域“自洗钱”案、金融领域受贿犯罪洗钱案在内的一批洗钱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3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自洗钱”行为构成洗钱罪作出新规定,该院准确适用法律,梳理区分2021年3月1日前后的行为,全面审查涉案公司及相关平台,引入智库综合研判,在涉案人员众多的情况下,对不同环节的涉案人员精准定罪量刑,及时、高效地对自洗钱行为进行打击。

通过线上投资平台非法募集资金19亿余元的非法集资案犯罪嫌疑人宋某,将资金均归集于自己实控的B公司银行账户中,与公司正常资金混合放贷给线上及线下的借款人赚取息差。明知公司部分放贷资金来源于非法集资的所得,犯罪嫌疑人胡某、冯某等人仍帮助公司设计贷款模式、推广贷款业务等,协助公司掩饰、隐瞒犯罪资金来源,2021年3月1日至今共计涉及资金2700万余元。2021年8月23日,该院以洗钱罪(自洗钱)对犯罪嫌疑人胡某、冯某等人批准逮捕。

结合典型案例,该院检委会专委施净岚作了检方提示:自行“清洗”赃款也是犯罪,切勿触碰法律红线。选择合法可靠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抵制地下钱庄交易。不要以自己或公司名义为他人开设帐户,更不要使用上述帐户为他人转账。洗钱方式千千万,保护好个人信息最关键。号召公众提高法律意识,守住法律底线,识别洗钱风险,远离洗钱犯罪,共筑健康有序的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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