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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贯彻民法典中做实行政检察

原标题:在贯彻民法典中做实行政检察

●民法典对行政检察工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拓宽了行政检察监督的范围,民法典中的行政法律规定可作为行政检察适用法律的依据和参考,助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为有效贯彻实施民法典,行政检察工作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提升行政检察工作队伍的专业素质;加强与行政机关、法院的沟通协调;以民法典为指引,健全完善行政检察监督内容。

从今年1月1日开始,民法典正式施行。这是一部与人民生活各方面密切相关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民法典中至少有200余条内容涉及行政法规范。比如,行政登记、征收征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行政履职、服务型行政等。这将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和法院的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等提出新要求。而行政检察既负有监督法院行政审判和执行的重要职责,也负有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职责。故民法典对于检察机关更好地做实、做强行政检察,实现“一手托两家”的使命,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

从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来看,其对行政检察工作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民法典拓宽了行政检察监督的范围。民法典明确和保障了公民所享有的各项合法权益,为行政权力的行使划定了界限。行政检察监督应当以民法典为标尺,通过加强对行政诉讼活动和非诉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纠正各级政府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比如,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物权的保护,限制了行政主体随意征收征用,检察机关就应当加大对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领域的监督力度。再如,民法典中人格权独立成“编”,检察机关就应注重回应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和行政活动中人格权保护的诉求,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各项人格权益,促进依法行政。

第二,民法典中的行政法律规定可作为行政检察适用法律的依据和参考。民法典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既明确了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也为公权力的行使划定了边界。民法典新设了相当多的行政职责规范,比如对于高空抛物行为由公安等机关负责调查,这实际上是要求其履行行政法职责。再如,动产抵押、婚姻登记、建筑物住宅的续期、政府协助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不仅是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也可以作为行政检察适用法律的依据和参照。

第三,民法典助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现实中,有相当一部分行政争议因民事法律关系引发,不少当事人的真实诉求是保护自身的民事权益。如当事人要求法院撤销不动产变更登记,其真实意图可能是希望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于此类案件,检察机关在开展行政检察监督时要综合运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民法基本原理,既要审查行政裁决是否合法,又要依据民法典审查裁决内容是否适应。厘清争议中各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民法典和行政法律规范的框架内促进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一揽子解决,避免循环诉讼,减轻当事人讼累。

基于民法典给行政检察工作带来的影响,为有效贯彻实施民法典,行政检察工作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提升行政检察工作队伍的专业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高水平的专业行政检察工作队伍,是贯彻民法典的重要保障。行政检察工作人员应当逐条深刻领会民法典所有条文的立法宗旨和立法思想,懂得如何正确运用民法典条文中蕴含的核心法理思想和具体法理规则,准确判断法院的行政诉讼活动是否遵循了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法律规则,实现对法院行政审判活动合法与否的精准监督。

第二,加强与行政机关、法院的沟通协调。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提出新的要求。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有助于在法律适用等方面达成共识,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第三,以民法典为指引,健全完善行政检察监督内容。用足用好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提请抗诉、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等手段,加大对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力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保护公民、组织合法权益。同时,以民法典为依据,针对监管盲区和治理漏洞,提出完善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促进相关部门建章立制、深化源头防控,更好地发挥行政检察促进社会治理的效能。

总之,民法典对行政检察赋予了更多内涵,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检察机关应以民法典为标尺,重视对民法典的学习和研究,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健全完善行政检察监督内容,切实加强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为助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作者单位: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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