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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发行人不得属于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等业务的企业

原标题:北交所:发行人不得属于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等业务的企业

北京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下称《指引》),其中规定,发行人不得属于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等业务的企业。

目前,北京证券交易所已完成门牌吊装,将于2021年11月15日开张,《上市业务规则指引第1号》自该日起正式施行。

责任编辑:刘德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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