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发现“公卡私用”之后
当前,个别部门和地区出现“四风”问题隐形变异、反弹回潮,存在花样翻新、潜入“地下”等现象。于是,我们决定在第四季度重点围绕该问题开展督查。
今年10月,我们对驻在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通过暗访和随机督查的方式,重点检查机构改革期间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加油卡管理使用和差旅报销等方面有无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在查阅市农业农村局某二层机构公务加油卡管理使用档案记录时,我们发现异常。2018年9月30日和2019年4月1日,该局的公务加油卡使用记录中赫然写着“租车”二字,备注为“隆林扶贫”,但相关会计凭证并无租车记录,加油费用共计1625.25元。
在仔细翻看了所有相关的会计凭证后,我们发现,在相应的时间段内,并无租车报销发票和租车合同等相关材料。
“使用公务油卡加油,登记有‘租车’记录但实际没有租车出行,是故意捏造?还是公卡私用了?”带着疑问,我们找到负责管理加油卡的财务人员黄某具体了解情况。
“我们单位帮扶联系点是隆林县德峨镇,那时正是脱贫攻坚关键时期,需要经常下去开展扶贫工作,当时单位委派了20多名同事分成4组下村入户开展扶贫工作,单位车辆不够用,只能开干部的私家车下村,因为来回路途远、油费高,我们就把公务油卡给他们用于私家车加油了。”黄某解释。
听完解释,组长眉头一皱。“使用公务加油卡为个人车辆或他人车辆加油都是违规的!”组长当即严厉批评了黄某。
黄某继续解释:“我们确实不应该这样,但是,后来他们也没有报销交通补助。”
随后,黄某当着我们的面核算起来,并将使用公务油卡加油开展扶贫工作的22名干部的来回交通补助明细列出来,前后两次交通补助合计1760元。与使用公务油卡加油共计1625.25元相比对,两项费用基本对等。经综合考虑,我们决定对该单位和涉事干部从宽处理。
最后,我们向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和局机关纪委反馈督查发现问题,再次强调要求针对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并健全相关制度,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感谢组织的理解和关心,今后一定从严要求自己,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依纪依规依法办事。”市农业农村局涉事二层机构财务人员黄某感慨。
经过这件事,我深刻感受到,对犯错干部不能“一刀切”“一棍子打死”,要根据实际情况,把关心关爱和严格管理结合起来,既有正向激励,又有反向问责,在赏罚分明中保护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激发干部的工作激情和热情。如此,才能更好把纪检监察机关打造成党员干部健康成长之家。(百色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