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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申请退”到“主动退”

原标题:从“申请退”到“主动退”

本报11月5日讯(记者高潮通讯员刘利)11月1日,离婚诉讼当事人冯某某成为海南高院出台《诉讼费用退费规程》后,受益的第一人。3日上午9时,冯某某收到退还的案件受理费。从承办法官发起退费程序到冯某某收到退还的案件受理费,用时不到48小时。

“真是没想到,法院退诉讼费这么方便,只要确认一个银行账户,诉讼费就会直接退到账户里。现在法院的这些便民举措真的让人感到暖心。”冯某某为法院的贴心服务点赞。10月26日,海南高院出台《诉讼费用退费规程》,当事人最快不到24小时就收到了法院的诉讼费退费。

诉讼费退费流程繁琐冗长、不方便不及时问题,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海南高院将诉讼费退费难题作为重点整改任务,经过认真细致的调研后出台了《规程》,将诉讼费退费由当事人申请退改为法院主动退,简化了审批流程,极大缩短了退费到账时间。《规程》的出台,是海南高院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举措,也反映了海南法院司法理念的重大转变,充分体现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效。《规程》规定,诉讼费退费无需当事人申请,由案件承办法官主动发起,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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