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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而复得的2600元集体资金

原标题:“失”而复得的2600元集体资金

“纪委,旧风口屯新当选的小组长罗某讲,原小组长移交的账目不对,他拒绝接收。我们出面协调,原小组长黄某拒绝配合,导致移交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群众对此很有意见,你看应该怎么处理?”来宾市兴宾区平阳镇风口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黄主任向我“诉苦”。

早年,黄某在村中种有一棵榕树,前年曾经有人愿意以3600元的价格购买,黄某不卖。今年农村电网改造时,为了供电安全,需要砍掉这棵树,供电部门只给黄某支付1000元的补偿金。

今年换届时,黄某不能连任旧风口屯村民小组长。在向新当选小组长移交集体资金时,黄某表示,他为全屯群众用电着想,才在只得补偿1000元的情况下同意砍掉榕树,因此损失2600元,应该从集体资金中开支这笔钱给他。新当选小组长罗某不同意黄某的讲法,同时拒绝在移交材料上签字,导致移交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我认为我开支的这笔钱是合理的,不是为着本屯群众能用上电,我才不愿砍我的树。我这样为群众着想造成自己折钱,现在要点点补偿,罗某都不同意,你说哪个服?”黄某感到很委屈。

“阿叔,你是多年的老组长了,你之前为群众付出努力,大家都看得见的。但你没有经过村民开会讨论,私自从集体资金拿走钱,这是犯错误的啵。”我告诉他事情的严重性,又给他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村集体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通过开导,黄某的态度终于有所缓和。

为了尽快解决这件事,我提出建议:集体的事务要民主决策,村小组尽快召开村民代表会讨论,确认这棵榕树的权属、补偿标准等问题。

很快,旧风口屯召开村民代表会,对本屯集体资金使用、管理、开支等有关事项进行讨论。

“老组长讲有老板愿出3600块买这棵榕树,没有哪个能证实。”有群众提出质疑。

“供电部门已经给过钱了,他们应该就是按标准补偿的。”

通过表决,群众不同意黄某从集体资金中开支这2600元。

黄某服从会议决议,把2600元退还给集体,新老村民小组长顺利办理村集体资金移交手续。

作为列席会议人员,我感到欣慰,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意识正慢慢提高,从源头上遏制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指日可待。(来宾市兴宾区平阳镇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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