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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检察人的检察故事 难忘的48天外调办案经历

原标题:老检察人的检察故事|难忘的48天外调办案经历

许宗和

许宗和

1985年7月,我被调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县检察院工作,先后分别在经济科工作7年、批捕科工作12年、公诉科工作6年、政治处工作7年,直至2018年1月退休。从检32年的生涯中,侦办上百起团伙盗窃、抢劫、强奸等重特大刑事案件,让我难忘的是在批捕科工作期间,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办打拐案件的一段经历。

2000年6月至9月期间,县公安局成立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办公室,简称“打拐办”。当时,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异,发展快、势头好的沿海城市和大城市诱惑着经济滞后发展缓慢的偏远山区的青年们前往打工赚钱。但一些不法人员也盯上了这个“时机”,他们以介绍婚姻、帮忙联系外出打工为幌子,进行买卖婚姻和贩卖人口的勾当,甚至有的不顾亲情,将子女或直系亲属子女也合伙拐卖到外地,谋取利益。因案件情形各异,报案或案发相当复杂,公安机关先后抓获30多人进行收容审查(收容审查制度1996年被取消),在县公安局内从各派出所抽调20多人组成“打拐办”。

当我接到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任务来到县公安局三楼小会议室里时,卷宗在桌上堆了一大堆。刑警队长让我提来几个办案组手上的案子看,如果认为该补查的就写出补查提纲,该批捕就办理手续,先易后难,最后派人出去外调。历时20多天,我阅览完各办案组手上的案件,并同时写出补查提纲。对符合批准逮捕条件的3起案件,及时提回院里,集体讨论,检察长签字后办理批准逮捕手续。

接下来,我与3名公安办案人员组成外调组。历时48天,我们先后沿途到四川成都,江苏徐州、宿迁,山东枣庄、台儿庄、海阳,河北献县、邯郸,山西五台县等5省10多个县市地区,一路外调。为了节约办案经费,我们不乱花一分钱。在山东省海阳市,我们住在10元一晚的农家乐,期间全部乘便宜客车。为了抢时间,乘火车没有坐票,就买站票。从天津到呼和浩特,我们就这样站了一天一夜。由于站得时间太长,加上车轮滚滚的抖动,我的双脚发麻,肿了起来,脚背上用手指一按就有凹陷。

我们就是这样一路艰辛追踪取证,在地方公安机关的协力配合下,我们本着“严格执法,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的办案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完成11人批准逮捕的全部所需外调材料,最后在河北省邯郸市通过跨省市地区转换手续将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带回会理接受审判。完成所有外调,我们全程只用了8000元办案经费。

事隔多年,几个一起办案的人重聚回想当年的外调经历,都觉得当年那么拼命,那不是傻,那是为了政法事业打拼的奉献精神,现在回想起来,依然为有这种精神而骄傲。

(作者许宗和,退休前系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市检察院宣传科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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