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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公报:11月12日起全面收紧豁免检疫安排,强化对豁免人士监管

原标题:港府公报:11月12日起全面收紧豁免检疫安排,强化对豁免人士监管

十一月一日,香港特区政府网消息,港府今日公布,由十一月十二日起全面收紧豁免检疫安排,并强化对豁免人士的监管。实施的新措施包括:

(一)取消绝大部分豁免类别人士到港后免检疫的安排;

(二)要求外国领馆及机构人员到港后必须在检疫期内于指定检疫酒店接受隔离,不得家居隔离(总领事或同等/较高职级的驻港代表除外)。

政府发言人表示:“新措施有助强化‘外防输入’措施及应对变异病毒株的威胁,进一步减低输入个案将病毒带入本港及传入社区的风险。这也可为日后逐步有序恢复与内地‘通关’或跨境出行创造有利条件。”

取消绝大部分豁免类别

为了维持香港必须的社会及经济运作,并确保市民生活所需不受影响,政府在《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及《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下,豁免部分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士到港后接受强制检疫。条件包括该类别人士进入香港是对香港正常运作、政府事务运作、保障香港的人的安全或健康属必要或符合香港的公众利益等。现时,在第599C章及第599E章下分别有36类及12类到港人士符合相关条件,获豁免检疫。

由十一月十二日起,政府将取消绝大部分豁免类别人士到港后豁免接受强制检疫的安排,只保留维持香港社会运作及市民生活所需的豁免类别(即跨境货车/巴士司机、航机机组人员、在香港装卸货物的货轮上的船员、政府人员等)。

实施上述新措施后,在第599C章及第599E章下获豁免检疫的类别会分别大幅减少至五类及三类。任何不属于这些类别的人士如须来港并欲豁免检疫,政府只会按个别特别情况考虑,严格审核。

任何获豁免人士必须遵守一系列严谨的防疫措施及条款,以尽量减少传播风险和群众接触,当中包括多次定期检测、隔离地点的限制或可进行活动的严格限制等要求,以恪守闭环式管理原则。有关豁免条件过去已多次根据全球及本地疫情的发展、以及各类别豁免人士的风险评估而收紧。

发言人表示:“政府一直根据卫生防护中心的风险评估,全盘考虑所有相关因素,检视及调整适用于获豁免人士的安排。豁免每日来往内地及香港的跨境货车司机、货机和客机的机组人员,以及在香港装卸货物的货轮上的船员接受强制检疫,对确保货物和生活必需品从不间断地输港,以及维持必须的经济活动而言,实属必要。政府已对他们施加非常严谨的防疫措施及条款,并会视乎疫情发展,适时调整安排。”

要求外国领馆及机构人员于指定检疫酒店隔离

根据现行豁免检疫政策,须履行与政府相关运作的政府人员属于获豁免类别之一。这些政府人员包括外国驻港领馆属领事官员级别人员及其直系家属。

现时,除总领事或同等/较高职级的驻港代表及政府人员外,其余所有在抵港前21天曾逗留海外地区并履行与政府相关运作的外国驻港领馆属领事官员级别人员及其直系家属,必须于抵港后在家居自我隔离。他们在自我隔离期间不得离开隔离地点及与公众接触,并须于隔离期间重复进行病毒检测。但在过去一段时间,这类豁免人士当中曾出现两宗涉及四名人士在自我隔离期间确诊感染新冠病毒的输入个案,因此必须采取措施更有效管控这方面的风险。

由十一月十二日起,政府将要求所有在抵港前21天曾逗留海外地区并履行与政府相关运作的外国领馆及机构人员(除总领事或同等/较高职级的驻港代表外)必须在检疫期内于指定检疫酒店接受隔离,不得家居隔离。总领事或同等/较高职级的驻港代表则须在检疫期内进行家居自我隔离,期间不得离开隔离地点及与公众接触。

发言人表示:“来港履行与政府相关运作的外国领馆及机构人员,其豁免身分及行程受其公职人员身分及相关公务性质规管,以确保政府事务正常运作。尽管如此,我们认为有需要收紧相关豁免安排,以加强防范输入个案,同时避免相关人员在豁免检疫期间与本地社区的接触。”

政府已致函各国领馆及机构,敦促相关人员必须遵从豁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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