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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乱港组织“民阵”未按警方要求提交资料 前召集人陈皓桓认罪被判罚8000港元

原标题:港媒:乱港组织“民阵”未按警方要求提交资料,前召集人陈皓桓认罪被判罚8000港元

[环球网报道]据“橙新闻”“星岛网”等港媒报道,因反中乱港组织“民阵”未有按《社团条例》规定提交资料,香港警方上周搜查与“民阵”相关的4个地点。目前正在服刑的“民阵”前召集人陈皓桓其后被控一项“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交资料”罪,今日(11月1日)在西九龙法院提讯,陈皓桓承认控罪,法官判罚款8000港元。

港媒:乱港组织“民阵”未按警方要求提交资料 前召集人陈皓桓认罪被判罚8000港元

报道称,25岁的被告陈皓桓被控一项“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交资料”罪,违反《社团条例》第16(2)条。控罪指他于今年5月6日,在香港作为“民间人权阵线”的干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协助管理该社团的人,并已获根据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团条例》第15(1)条送达通知,而没有在指明时限内遵从该通知的规定。

香港东方日报网10月28日报道,警务处社团事务主任早前向“民阵”发信称,“民阵”2006年7月申请注册为社团并获接纳,但两个月后申请取消,涉嫌违反《社团条例》,要求其提交6项数据,包括交代“民阵”没有再申请社团注册的原因;是否属于《社团条例》附表中所列的人;网页及社交媒体专页是否由“民阵”管理;“民阵”自2006年9月至今曾经举办的公众游行及集会的日期和地点;收入来源、开支和收取资金的银行账户,以及“民阵”去年12月与“支联会”等共26个组织联署致信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目的和原因。警方限定“民阵”5月5日或以前提交上述数据,若数据虚假、不正确或不完整以及没有提交,可被处以2万港元罚款。但“民阵”顽抗不交,并于8月中旬宣布解散。

香港警方此前多次强调,一个组织及成员犯下的罪行,其刑责不会因解散组织或成员的辞职而被抹走,警方会继续全力追究任何组织及人士有否违反法例。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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