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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因灾返贫致贫 山西省加快就业帮扶步伐

原标题:防止因灾返贫致贫山西省加快就业帮扶步伐

来源:山西新闻网

为支持我省受灾地区灾后恢复重建,确保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防止因灾返贫致贫,省人社厅、省财政厅10月28日对就业帮扶工作作出安排。

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经省应急管理厅统计确定的我省受灾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围绕灾后重建过程中建房、修堤、筑坝、清淤、退水等项目,自主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岗位存续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退出。

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只用于安置受灾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劳动力,要求全日制用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并由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保额不低于3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地要从速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劳动者上岗时间不晚于2021年11月底。

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小微企业新吸纳受灾县(市、区)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政策执行期至12月31日。

支持小微企业从速吸纳上述劳动者,在11月底之前安排劳动者上岗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先行领取吸纳就业补助资金的70%,剩余30%待劳动合同期满后领取。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帮扶市县两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到受灾地区逐户开展摸底调查,切实掌握受灾群众的就业创业需求,建立服务台账。积极对接3个省外劳务服务中心站、114家工作站,征集适合受灾群众就业的岗位,建立岗位信息清单。在受灾较为严重的县(市、区)组织专场招聘会,根据受灾群众就业意愿,采取省外输出就业和就近就地就业相结合的方式,促进尽快就业,跟进做好权益维护和服务保障。

鼓励市场主体助力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为受灾县(市、区)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劳动力提供公益性服务的,按照推荐劳动者在县内、县外省内、省外成功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规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将现行的300元、500元、8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分别提高到500元、800元、1000元。政策执行期至12月31日。

优先核发受灾企业稳岗补贴对受灾地区的企业优先核发稳岗返还资金,在实现“免申即享”的基础上,通过后台数据比对方式,首先审核受灾企业,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早享受政策红利、助力受灾企业稳定职工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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