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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小山村“失明”的路灯又亮起来了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小山村“失明”的路灯又亮起来了

“亮了,亮了!我们盼了快一年的路灯终于又重新亮起来了!”夜幕降临,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巴谭社区那肖屯村口的一盏盏路灯渐次亮起,面对此情此景,那肖队队长黄炳电感慨万千。

事件追溯到2020年5月,该县纪委监委收到安阳镇巴谭社区那肖屯群众的信访举报,村口的公用路灯已经八个月没有正常照明了,而全屯群众在2014年就已自筹材料款上交至该县市政管理局统一安装路灯,安装款项仍有剩余,足以支付电费,村民理应正常享受路灯照明。

村庄没有了路灯,就像失去了明亮的眼睛,给村民们的夜间出行带来了极大不便和安全隐患。

在接到群众反映后,该县纪委监委立即安排人员成立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组多方了解,找到县市政局合同工人石某某了解那肖屯路灯供电停止的原因。

“2014年12月,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所副所长唐某某叫我负责购买那肖屯公用路灯的材料并找工人安装,2015年1月路灯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后,他却一直借故拖欠本应支付给我的工程材料费和民工费......”石某某无奈地说。

找到了相关线索,调查组随即到那肖屯实地核查了解情况。原来,在2014年该县市政局实施的城镇周边村屯惠民亮化工程项目中,该屯33户农户共集资了1.5万元安装路灯,款项由那肖队队长黄炳电交至唐某某手中,唐某某当时也写了一张收款收条(白条)。而唐某某在拿到集资款后,并未按时兑现相关工程款给工人,也未退还剩余集资款给该屯群众。迫于无奈石某某于2019年10月3日卸下该屯的公用路灯电表和控制器,致使该屯路灯不能正常使用,群众怨声较大。

惠民工程岂能向群众打“白条”?调查组当机立断,第一时间让石某某恢复那肖屯公共路灯的供电,尽快解决群众的燃眉之急。同时搜集唐某某拖欠款项的相关证据,最终唐某某对自己的违纪事实供认不讳,并将挪用群众的集资款3983元连同拖欠石某某的工程款项11017元悉数退还。唐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20年7月,那肖屯“失明”了长达八个多月的路灯重新亮起来了,灯光照亮的不仅仅是村道,更是村民们的心田。

“五年来,我奔波数次都无法追回的工程款项,纪委同志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帮我解决了,真的太感谢你们了!”石某某握着都安县纪委监委调查组人员的手激动地说。

截留、挪用惠民资金等行漠视群众利益,违反群众纪律。为建立长效机制,该县纪委监委督促县市政局、农业农村局等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紧盯惠民项目实施管理和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铁纪护航民生工程落实落地,严查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持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

据统计,自2021年来,该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39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7人,党纪政务处分27人,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制度4个。(都安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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