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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省市区下调核酸检测价格 绝大部分在60元以下

原标题:29省市区下调核酸检测价格,绝大部分在60元以下

来源:健康时报

健康时报梳理发现,今年8月以来,全国已有29个省(市、自治区)重新调整了核酸检测价格,九成以上省份最高价格调至60元以下,混采最低至10元每次。

资料图片。金鹏摄

资料图片。金鹏摄

北京:单采58元/次,5样本混采18元/次,10样本混采13元/次

近日,市医保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以及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自10月26日起将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样本价格降低至58元/次,5样本、10样本混合检测价格同步降低至18元、13元。

天津:单采60元/次,5样本混采25元/次,10样本混采15元/次

自8月28日起,天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为每人份60元。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市卫健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时:5个样本混合检测,每样本按不高于25元收费;10个样本混合检测,每样本按不高于15元收费。

河北:单采60元/次,5样本混采25元/次,10样本混采15元/次

自8月27日起,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最高限价调整为60元;10个样本混合检测,最高限价调整为15元;5个样本混合检测,最高限价调整为25元。

山西:单采每次60元以下,5样本混采25元/次,10样本混采15元/次

从9月6日起,山西省新冠病毒核酸测定单采总价降低至60元以下;新冠病毒5混1测定价格,降至每人次25元;10混1测定价格,降至每人次15元。

内蒙古:单采60元/次,5样本混采25元/次,10样本混采15元/次

自9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将全区新冠病毒核酸1人1检测项目价格调整为60元/人次,收费标准包含相关耗材、提取试剂等费用。10合1混采检测、5混1检测继续执行15元/人次和25元/人次的收费标准。

辽宁:单采60元/次,5样本混采30元/次,10样本混采15元/次

自8月20日起,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最高限价调整为每人份60元,10合1混合检测最高限价调整为每人份15元,5合1混合检测最高限价仍为每人份30元。

吉林:单采40元/次(不含试剂盒),5样本混采20元/次,10样本混采12元/次

自8月30日起,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单样检测下调至40元(不含核酸检测试剂盒),10混1混合检测价格下调至12元/人次(含检测试剂),5混1混合检测价格调整至20元/人次(含检测试剂)。本次调整的价格为基准价,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

黑龙江:58元/次

自8月20日起,在哈中省直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测定价格调整至58元。省内各地根据价格管理权限,参照在哈中省直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标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

上海:60元/次

自8月30日起,上海市将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冠病毒核酸单样本检测价格下调至60元。

江苏:单采65元/次

自8月7日起,江苏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为65元/次,项目内涵不变,并明确为单采单检价格。

浙江:单采60元/次,混采15元/次

自9月6日起,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为60元/次;混合检测价格为每样本15元。

安徽:单采60元/次,5样本混采22元/次,10样本混采15元/次

自9月1日起,安徽省调整省属公立医院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为每人次60元,5个样本混检每人次22元,10个样本混检每人次15元。各市医保部门按照不高于省属医疗机构价格联动调整。

福建:单采53元/次,5样本混采22元/次,10样本混采12元/次

8月31日起,新冠病毒核酸1人1检测项目价格调低至53元。5混1检测项目价格调低至22元,10合1混采检测项目价格调低至12元(新冠病毒核酸5混1检测、10合1混采检测适用于大规模核酸检测)。

江西:单采最高50元/次,5样本混采20元/次,10样本混采15元/次

自9月1日起,江西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三级价格为50元/次,二级及以下价格为40元/次。5样本混合检测,每样本按不高于20元;10个样本混合检测,每样本按不高于15元收费,不得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

山东:单采45元/次,5样本混采23元/次,10样本混采12元/次

自8月20日起,山东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最高价格调整为45元/次。5个样本混检检测价格为每人次23元,10个样本混检检测价格为每人次12元,不得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

河南:单采50元/次,混采15元/次

自8月28日起,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标本单采)项目价格下调至50元/人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标本混采)项目价格为15元/人次。

湖北:单采最高60元/次,混采最高15元/次

8月9日起,湖北省将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最高限价调整为60元,设立混合检测项目,公立医疗机构混合检测10人份的最高限价为每人次15元。

湖南:单采60元/次,混采20元/次

8月20日起,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次60元,混合检测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0元。

广东:单采58元/次,混采12元/次

9月4日,广东省发布《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事项的通知》明确,混合检测价格下调至12元/样本,核酸单样本检测均价降至58元。

广西:单采50元/次(不含试剂),混采15元/次

自9月10日起,广西自治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降至50元/次(不含检测试剂),核酸混合检测价格降到15元/人次(全包)。

海南:最高60元/次

从5月1日起,海南省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含试剂)收费调整为60元/人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不含试剂)收费项目调整为50元/人次。

重庆:单采最高60元/次,5样本混采20元/次,10样本混采15元/次

自9月1日起,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样本检测,不含体外诊断试剂盒的收费调整为每人次40元;包含体外诊断试剂盒的收费每人次不得高于60元。5:1混样检测,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每人次不得高于20元;10:1混样检测,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每人次不得高于15元。混样检测的不再收取体外试剂盒等其他费用。

四川:单采60元/次、 5样本混采20元/次

8月18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项目价格的公示,省管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省管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统一调整至60元/次。同时,5混1项目价格在省管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和省管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统一调整至20元/人次。

贵州:单采55元/次、10样本混采10元/次

自9月10日起,疾控检测机构、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最高收费标准调整为55元/人次(含检测试剂);同时增设混合检测项目,10人份样本混合检测最高收费标准为10元/人次(含检测试剂)。

云南:单采最高60元/次,5样本混采30元/次,10样本混采15元/次

自9月6日起,云南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单检费用和向患者收费的耗材总费用不超过60元/次。5个样本混合检测每人次收费不超过30元(含检测试剂),10个样本混合检测每人次收费不超过15元(含检测试剂)。

西藏:单采60元/次,10样本混采15元/次

自8月29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在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和二级及二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统一调整为60元/人次(含检测试剂);10混1服务项目价格为每人次15元(含检测试剂)。

陕西:单采60元/次,5样本混采30元/次,10样本混采15元/次

自8月15日起,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调整为60元(含检测试剂),下浮不限。5个样本混合检测每人次30元,10个样本混合检测每人次15元。

甘肃:单采57元/次,5样本混采22元/次,10样本混采13元/次

10月27日,甘肃四部门下发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明确疾控检测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单检最高限价调整为57元/人次,5∶1混样检测最高限价调整为22元/人次,10∶1混样检测最高限价调整为13元/人次。

青海:最高60元/次

自8月23日起,青海省将核酸检测指导价格调整为60元,该价格项目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宁夏:单采最高60元/次,5样本混采30元/次,10样本混采15元/次

9月1日起,宁夏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为每人次最高限价60元(含检测试剂),下浮不限。属于政府调拨、社会捐赠的检测试剂,各级医疗机构按照毎人次检测费最高限价40元收取。不得向接受检测人员收取检测试剂费用。5个样本混合检测每人次30元,10个样本混合检测每人次15元(均含检测试剂)。

新疆:单采80元/次,5样本混采19元/次,10样本混采11元/次

2月8日,新疆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明确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调整为单检80元/人次;5合1混合检测19元/人次;10合1混合检测11元/人次,助力实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健康时报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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