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池市高压震慑与政策感召相结合引导犯错干部主动投案
“我有问题要向组织交代!”2021年6月5日,大化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唐某匆匆来到该县纪委监委,“我在任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7.2万元,今天来投案……”6月25日,唐某再次到县纪委交代其收受蓝某山50万元钱款的问题。
同一时间,大化瑶族自治县旅游局原局长韦某也来到县纪委监委投案。饱受心理压力的她对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感慨道:“每次看到被审查调查的通报,特别是大化系列案的熟人,我心里五味杂陈,深恐他们的今天就是我的明天,这件事一直是我心底一块大石,现在说出来,终于如释重负了……”
和他们两人有同样经历的,大化县一共有9人。县纪委监委组织开展调查后,这9名干部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自己违纪违法事实,并将违纪违法所得上缴廉政账户,用实际行动抓住了组织给予的挽救机会。
他们的主动投案,始于一场警示教育活动。5月28日,河池市纪委监委在大化瑶族自治县召开警示教育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近期查办的大化县严重违纪违法系列案件并宣读“敦促大化系列案违纪违法人员限期主动交代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主动从宽、被动从严”的政策,现场解读内容,交代政策底线,做好思想疏导,敦促有问题的党员干部限期主动向组织坦白,争取从宽处理。
9名干部主动交代问题,离不开河池市纪委监委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所形成的强大震慑。据了解,大化系列案中,共有8名处级,9名科级干部被查处。同时,发布审查调查通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拍摄警钟60秒、编印忏悔录……一系列动真碰硬的动作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鲜明信号,瓦解了违纪违法人员的侥幸心理。
震慑不是警示教育的最终目的,让党员干部心灵受到触动,得以警醒,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才是最终目标。河池纪委监委将惩治与教育有机结合,通过开展政治关爱谈话,政策宣传感召、教育引导等形式,不断瓦解违纪违法人员侥幸心理,唤醒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的初心和对党纪国法的敬畏,让他们认清形势、迷途知返。同时,针对主动投案的问题干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综合考虑投案动机、配合调查、退缴违纪违法所得等情况,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处置。
“接受组织挽救、交代违法事实、消除不良影响是重处分向轻处分转化的重要依据。”河池市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人介绍,目前,大化系列案主动投案的9名干部均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理,从“第四种形态”向“第三种形态”或“第二种形态”转化,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从而达到既严明纪律、又关心爱护的双重目的。
在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震慑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政策感召下,截至10月,全市已有119名党员干部向河池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河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