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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健委:坚决履行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

原标题:北京市卫健委:坚决履行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

北京市卫健委:坚决履行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

10月25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47场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昂介绍,近期,全国多地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本市已出现多例京外关联本地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按照《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我们要坚决履行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织密织紧防控网络,全力遏制疫情蔓延。

一是要落实属地责任。属地政府要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完善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应急机制,对辖区内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其他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负责本辖区居住人员、境内外来京人员的集中观察,做好管理和服务。一旦发生疫情,相关区要立刻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调集应急处置专业力量,做好定点救治、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等工作,加强重点场所、区域环境监测和消毒,以及餐饮、物流、交通运输、食品生产经营等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动;严格进出京人员管理,实施社区封闭和居民出入管理。统一发布疫情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的信息及相关建议、提示、指引,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互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坚持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和接诉即办机制,组建基层应急队伍,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协同联动,做好辖区居住人员的健康监测管理和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及时回应辖区居民合法诉求。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动员组织居民、村民和物业服务人、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群防群治;做好出入人员、车辆登记排查;实施环境卫生治理;协助实施人员分类管理、健康监测,为封闭管理的居民、村民和居家观察人员提供日常生活服务保障,发现异常及时报告;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和志愿服务;组织对无人照料的儿童、失能老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予以临时生活照料。

二是要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履行部门责任,落实部门联动机制。卫生健康部门要发挥在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行业主管作用,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疫情防控、救治、样本采集、信息报送以及疫情监测、研判、报告和防控工作的协调、督促、指导作用,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和防院内交叉感染等工作;交通部门指导生产运营单位对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采取必要的人员限流和其他应对措施;教育部门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应对工作的行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危害食品安全、哄抬价格、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严惩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对需要接受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拒绝配合的,将依法协助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三是要强化单位责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服从属地管理,落实单位责任。机场、火车站、省际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进京检查站、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配合做好交通卫生检疫、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宗教活动、商务办公、商场市场、物流仓储等公共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安排专人落实清洁、消毒、通风等措施,对进入场所人员进行健康监测、提示和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人员集中管理和健康监测,对施工场地内的生活区、办公区、施工作业区等进行环境消毒;物业服务人应当配合做好社区、村群防群治工作,商务楼宇物业服务人应当督促物业使用单位落实有关应对措施,加强出入楼宇人员健康监测,配合做好有关应对工作。

四是履行个人防控责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工作、生活、学习、旅游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境内外人员,应当配合国家和本市依法采取的疫情防控应对措施,履行好个人责任:做好自我防护,注意环境和个人卫生,出现特定症状时,及时主动前往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协助、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所在社区、村组织开展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进入本市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主动报告健康状况,接受、配合集中或者居家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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