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发改委向全国推广支持民营企业典型政策选取8城市浓缩72条做法支持民企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推广地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典型做法的通知》,向全国推广青岛、温州、泉州等8个地方72条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典型做法。
10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推广地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典型做法专题新闻发布会,发改委相关司局负责同志,青岛市、温州市、泉州市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并答记者问。
推广72条做法可即学即用
在昨天的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介绍了国家发改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关于“健全示范引领工作机制”的部署,总结、梳理、推广的首批地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典型经验做法。
徐善长表示,2019年年底出台的《意见》是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民营企业的第一份中发文件,《意见》的出台和后续落实都受到了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国家发改委作为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牵头部门,近两年来,会同各地方各部门聚焦民营经济面临的短期突出问题和长期体制机制难题,大力推动《意见》落实,取得了一些成效,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徐善长表示,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是从中央到地方上下联动的系统工程。地方尤其是城市层面,作为直接与民营企业面对面的“最后一公里”,是提高民营企业政策获得感的关键环节。在近两年的工作实践中,国家发改委通过持续的跟踪发现了一些工作基础扎实、勇于探索创新的重点城市,在专家评估等工作基础上,选取青岛、成都、常州、温州、台州、泉州、佛山、江阴等8个最具代表性的地方,对其做法进行梳理总结,形成了此次首批推广的72条典型做法。这72条做法,概括起来主要有3个特点:
一是针对性。此次推广的72条做法可以说是“面面俱到”,几乎涵盖了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方方面面,每个方面都直指民营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
二是首创性。为突出引领性,此次推广清单中的半数做法都是全国首创。比如,青岛市在机构改革时率先成立的民营经济发展局,温州市首发的民间融资“温州指数”,泉州市率先推动的民营企业“党建入章”等等。
三是可操作性。推广清单中的事项,都是可即学即用的具体做法,这些做法都不是纯“高大上”的宏大叙事,而是聚焦小切口在现有政策框架下的“微改革”“微创新”,都具备很强的可操作性。
鼓励地方阶段性补贴小微企业用电
今年以来,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上涨,给民营企业尤其是处于下游的中小企业带来比较大的经营压力。针对近期电力供应紧张,多项因素叠加,是否会给企业带来要素成本的上升相关方面的情况,发改委体改司副司长蒋毅表示,鼓励地方通过采取阶段性补贴等措施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优惠。同时,继续落实好已经出台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制造业投资等方面的一系列惠企纾困措施,以有效对冲电价对中小企业生产成本带来的影响。
“关于电力价格,近一段时间国际能源价格持续走高,国内煤炭价格也出现明显上涨”,蒋毅介绍,发改委迅速出台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措施,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将市场交易电价浮动范围从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上浮不限。在当前电力供求偏紧的情况下,市场交易电价可能出现上浮,一定程度上会推升工商业企业用电成本。
分企业类别看,对高耗能企业而言,由于其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影响会大一些。但改革的初衷就是要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让市场交易电价有效反映电力供求和成本变化,用电多、能耗高的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上浮多一点,有利于抑制不合理电力消费,改善电力供求状况,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对其他一般工商业用户而言,由于其单位产品生产用电少,用电成本在总成本中占比较低,市场交易电价出现一定上浮,所受影响是有限的。
本组文/本报记者熊颖琪
问答
“打压民营经济”的曲解和杂音毫无根据
在昨天的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当前有少数声音将一些规范行业发展的监管举措曲解为“打压民营经济”。对此,您怎么看?
徐善长表示,近段时间,有关部门针对资本无序扩张、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出台了监管举措。这些举措,针对的是“无序”,强调的是“规范”,是推动相关行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务实行动、必要之举,不针对特定所有制企业,更不是针对特定所有制的特定企业。由此引发的“打压民营经济”的曲解和杂音,是毫无根据的。依法整顿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是成熟市场经济的表现,将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创造更公平、更优化的发展环境。
责任编辑:刘德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