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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 害人害己

原标题:酒后驾车害人害己

酒后驾车 害人害己

2020年9月26日下午,玉林市福绵区石和镇中共党员陈某某饮酒后驾驶报废机动车行驶至国道241线3283KM+50M路段,遇人行横道没有停车礼让导致路人颜某某受伤。经检测,陈某某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某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21年2月,陈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这正是——

席上把酒言欢畅,

醉驾车辆太张狂。

党纪国法抛脑后,

锒铛入狱悔当初。

(玉林市福绵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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