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隆回22人被列为失踪人员:疑似滞留缅北,失联满两年
为打击跨境电信诈骗犯罪,全国多地公安通过多种方式劝返滞留缅北人员。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近日,湖南多地公安再次发布通报,要求滞留缅北人员在10月31日之前回国,否则将冻结或注销户籍。湖南隆回公安近日直接公布了第一批22名拟注销户籍的失踪人员,称其疑似偷越中缅边境违法犯罪人员,且已经“下落不明满二年”。
隆回公安公布的拟注销失踪人员户籍通告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为逼投劝返滞留缅北人员,全国多地公安机关采取多种措施,如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本人信用卡消费、贷款审批;暂停本人名下所有的手机卡、银行卡等业务。
此前湖南衡阳警方发布通报,对滞留缅北人员进行惩戒:本人及直系三代家庭成员,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政治审查时,一律不予通过;对滞留缅北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返衡,一律取消其本人及家庭相关政策性补贴(助)资金。湖南衡阳县警方通告,对缅北窝点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涉赃违建,一律予以拆除。
缅北窝点人员子女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新生录取和开学时,父母双方没有共同当面申请入学就读手续或面谈注册报名的,一律不得就读城区学校。
除了对直系亲属的影响,警方还对缅北人员采取“注销户籍”的惩治措施。今年6月,湖南宁远警方通告,一律对不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乡镇(街道)或派出所报备且非法滞留缅北地区的人员,视为“下落不明”注销户籍。
10月16日,隆回公安官方微信公号公布了该县22名自然人列为失踪人员名单,称将依法注销户籍。
隆回公安通报称,为依法打击跨境电信诈骗犯罪,隆回县公安局已多次对我县滞留缅北人员进行劝返,其中大部分滞留缅北人员认识到非法出境、偷越国(边)境是违法犯罪行为,能够主动回国投案,但仍有少部分人员至今处于失联状态,其亲属已经超过两年无法与他们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第三节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依法将该自然人列为失踪人员。该县籍肖龙等22名自然人(疑似偷越中缅边境违法犯罪人员)被依法列为失踪人员,隆回县公安局将对肖龙等22名失踪人员(第一批)依法注销户籍。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前,凡主动回国并到户籍地派出所报到者,可依法恢复户籍。
澎湃新闻注意到,除隆回公安外,湖南湘潭岳塘、湖南娄底双峰等地警方也发布了类似敦促缅北滞留人员在10月31日前回国的通报。
如湖南娄底双峰通报曾于9月8日通告,第一批拟惩戒的双峰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电诈逃犯30人名单,称截止9月30日限期,尚有葛勇等25人拒不回国或投案自首,现对葛勇等25人采取既定惩戒和强制措施。
10月15日,双峰警方又发布第二批拟惩戒的双峰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电诈逃犯32人名单。通报称,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31日,双峰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电诈逃犯应积极主动回国或投案自首,并在入境前7天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备;其家属应配合劝促非法滞留缅北人员、电诈逃犯尽快入境回国或投案自首。对于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如仍一意孤行,10月31日前拒不回国或投案自首,将采取惩戒和强制措施,惩戒措施还包括:一律依法冻结其本人户口与社保卡,其小孩一律回原籍就近入学。
责任编辑:祝加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