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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头雁作用,化解“老大难”信访案

原标题:发挥头雁作用,化解“老大难”信访案

接访人: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检察院检察长周发祥

老上访户收起了旧帆布袋

夏某案前后历时30余年,在检察机关的努力下,他彻底收起了那个常年装满厚厚申诉材料的旧帆布袋,准备安度晚年。据了解,这是四川省检察机关办结的时间跨度最长的信访案件。

1984年,夏某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立案侦查并逮捕。同年,检察机关以夏某“有揭发他人盗伐林木表现”,决定免予起诉并释放夏某。获释后,夏某开始申诉。其间,上级检察机关认定夏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撤销了对其免予起诉的决定。夏某案法律程序虽然完结,但夏某仍不断申诉。这条路,一走就是30多年。

“夏某已经70多岁了,为自己的案子奔波了30多年,是什么样的心酸和委屈让一位老人如此执着?换位思考,我们也希望自己的案子能得到满意答复,彻底解开心结。”上级检察机关转来最高检的交办函时这样说。

乐山市市中区检察院检察长周发祥表示,“该案虽难化解,但咱们也要坚持做好工作,就算是一块石头,也要焐热了。”

作为包案责任人,周发祥带领办案组借阅了涉及该案的所有卷宗材料,制作了详细的阅卷笔录,并大量走访了知晓当年案情的相关人员,还原了该案的事实真相和夏某的信访原因。该院先后5次召开专题会议,提出多方联动、借助外力、细化分工等具体措施,并适时向市检察院、省检察院和最高检汇报办案思路,及时获得工作指导。

考虑到夏某年事已高,出行不便,周发祥提出到夏某所在村、镇沟通化解,到其家中了解生活状况。其间,办案组先后8次实地走访夏某,开展释法说理;多次与所在村镇研判商谈化解、帮扶方案。

2020年9月22日,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冯键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接访了夏某,通过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帮助其消除了对撤回起诉等法律程序方面的误解,夏某数十年心结得以纾解,对检察机关也更加信任。

在此基础上,市中区检察院持续跟进,依据案件实际,充分考虑夏某的诉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信访局工作人员、律师等10余人举行公开听证会。当年办案人员(均已退休)受邀到场还原了案件经过,帮助夏某解开心中多年疑虑。听证会上,检察官还细致介绍了该案相关情况、信访人诉求和拟采取的解决方案,参会人员对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表示赞同。听证会后不久,夏某表示息诉罢访。

今年春节前,周发祥特地到市场买了肉和菜,带着办案组同志再次去夏某家回访。“我们像一家人一样在院坝里吃饭、拉家常。看着夏老脸上洋溢着笑容,这一刻,我觉得所有的付出都是值得的。”周发祥告诉记者。

(记者曹颖频周雅丽通讯员陈杨)

接访人: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检察长陈莹

“背锅”16年,他终于不再“涉毒”

“我终于可以正大光明地上班、生活,再也不用去派出所报到,我的孩子也不用遭受歧视……”当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检察长陈莹回访张某某时,他感慨地说。

原来,2005年,张某某的堂哥因贩卖毒品被判刑,还因吸毒被行政处罚过,其堂哥担心用真名会被强制戒毒,故冒用“张某某”之名想逃避强制戒毒。2011年,张某某曾到公安机关申诉,但是由于数据库新建等原因未被纠正,导致张某某仍处于重点监管状态。

“我从来没有犯过罪,却背负了毒贩的名声十多年,想当个外卖员都被平台拒绝,还时常要被公安机关临检。周围的人对我指指点点,孩子也跟着受歧视……”张某某申诉道。

今年5月,陈莹收到张某某的申诉信后,调取了原案卷宗材料、听取了张某某的意见、联系了公安机关查证。经身份比对、指纹鉴定、查找张某某堂哥制作笔录、核查张某某的生活轨迹等,该院确认张某某确系被其堂哥冒名。

今年6月,余姚市检察院建议法院更正原判决书中的身份信息,同时督促公安机关纠正多个数据库中的错误信息,并协调公安机关为张某某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帮助解决其子女就学等问题。

众所周知,公民个人身份被冒用会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甚至影响到子女发展,对当事人来说是天大的事。为张某某的烦恼不再在别人身上重演,经与公安机关开展座谈,该院了解了公安机关关于身份信息纠错案件的程序、待纠错数据和工作现状等情况后,陈莹认为有必要开展一次犯罪人员身份信息纠错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共排摸出2件刑事案件、13件行政处罚案件存在身份信息被违法犯罪人员冒用的情况。检察机关协同公安机关、法院同步启动纠错程序,确保有罪之人得到惩处,还无罪之人清白。

为进一步打破执法司法数据“壁垒”,余姚市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等单位制定出台《关于建立犯罪人员信息更正数据互通共享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该机制推动公安机关、法院等各单位统一思想,全局谋划,整体推进,杜绝同一事项重复信访。

与此同时,陈莹将案件情况层报浙江省检察院,省检察院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冒用、盗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专项核查和纠正行动。

(记者蔡俊杰通讯员沈琳旦)

接访人:河南省固始县检察院检察长王海

不让三份伤情鉴定变成笼罩生活的阴云

“我继续承包了鱼塘,以后的生活又有了盼头……”10月11日下午,在检察官的见证下,河南省固始县胡族铺镇某村村民孙某在镇派出所当场表示不再上访了。

2014年1月,孙某承包的鱼塘合同到期,虽然未续约成功,但孙某仍在继续经营鱼塘。2016年6月21日22时许,同村人张某在鱼塘附近使用电子捕鱼器打捞水产品。孙某发现后,怀疑其在自己经营的水塘内捞鱼,二人发生厮打,双方均受伤。后经固始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张某左手无名指软组织挫裂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孙某右手第一掌骨基底部完全性骨折,符合钝性外力扭伤,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张某对孙某的伤情鉴定结果有异议。同年12月29日,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重新鉴定,孙某的右手第一掌骨骨折符合纵向作用力所致的间接性骨折(如拳击伤),不符合钝器打击或扭掰特征。

孙某对第二次鉴定结果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2017年5月3日,经湖北省同济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孙某受伤单纯扭、掰较难形成,分析系纠纷过程中较大力度的纵向击打或抵挡作用形成的可能性大,具体伤情方式需结合案情。

“由于本案中孙某的三份伤情鉴定均不一致,导致认定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存疑。我院经检委会研究,对张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固始县检察院检察长王海说。

然而,孙某不服固始县检察院的决定,向信阳市检察院申诉。信阳市检察院经复查,作出了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维持固始县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此后,孙某多次到多个部门上访。本着息诉罢访的原则,王海等人多次到他家中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考虑到孙某家庭情况,该院积极协调镇政府和村委会,让孙某继续承包鱼塘。

10月11日下午,孙某表示不再上访。至此,这起持续近5年的信访案件画上了句号。

(记者刘立新通讯员胡传仁吴晓军)

接访人: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代检察长周慧娟

听证现场,当事双方逐渐放弃对抗

“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这个案子调不成。”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某派出所所长杨宏说,“没想到,检察机关介入后,事情有了转机。”杨宏口中的这起信访案件,一度令当地社区、派出所头疼不已。

2020年8月9日,外卖小哥任某为了尽快取餐,将摩托车违规停放在某快餐店门口,负责维护交通秩序的城管协管员上前干预,双方发生口角,任某不慎摔倒,摩托车失控冲着协管员魏某新冲去,致使魏某新头部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警方随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任某立案侦查。

案件侦查期间,魏某新创伤后遗症显现,双眼视力急剧下降,左眼视力仅余0.03,右眼视力0.04。他早年离异,单身一人,失去劳动能力,又断了经济来源,再加上原本就有恶性肿瘤基础疾病,陆续花去医药费10万余元。而任某仅支付了5.5万余元医药费后,就无力再作赔偿。双方几经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魏某新先后60余次至社区、派出所讨说法,提出25万元的赔偿诉求。作为辖区派出所所长,杨宏的笔记本上密密麻麻记满了他的来访日志。

今年6月,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代检察长周慧娟走访时听到社区干部提及“被打瞎眼睛的阿新”,周慧娟立即询问“阿新”是否为刑事案件被害人。

得到肯定答复后,周慧娟立刻前往派出所听取杨宏对案件的介绍,得知案件一直在侦查环节,未能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周慧娟带着案件材料回到院里,进一步了解案情、伤情鉴定、双方家庭情况后,决定啃下这块“硬骨头”。

接下来的一个月,在周慧娟带领下,信访化解工作紧锣密鼓开展。干警们进社区,访医院,核实案件情况;鉴于该案双方有对立情绪,该院邀请“全国调解能手”李浩兴和当地派出所资深警官协同处理信访;对接双方当事人亲属,侧面做通思想工作,为后续见面打下基础。

该院邀请法律援助律师作为听证员,周慧娟主持简易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对任某进行教育,促使其深刻认识自身行为造成的后果,当场向魏某新道歉。经过反复协调,赔偿金额差距不断缩小,最终任某及其亲属拿出21.5万元赔偿金。针对魏某新因案致贫的情况,周慧娟认为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公检两家联合为魏某新申请救助金2万元,缓解其困顿状况。

7月14日,签署刑事和解协议当天,魏某新拿出特地赶制的“倾力为民办实事情系群众解民忧”锦旗,亲手交给周慧娟,他说:“我的眼睛几乎看不清了,但检察官给我带来了光明。”

(记者卢志坚通讯员唐晓宇蒋长兰)

接访人: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检察长谈倩

案件真相还原法结心结解开

近日,为再现十年前的案件细节,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联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检察院,采取远程视频方式,为远在内蒙古的在校大学生小陈“代父申诉”举行听证会。

2011年7月的一天,张某因琐事与徐某、李某发生矛盾,引发肢体冲突,张某持扳手、皮带,伙同陈某根、刘某、周某等5人对徐某、李某实施殴打。后经鉴定,二人均构成轻微伤。经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11年10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陈某根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然而,对于这起案件,陈某根却坚称自己没有打人。

陈某根的儿子小陈是内蒙古自治区某大学法律专业在读研究生,为寻找真相,小陈于今年8月代表父亲向金山区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十年前的旧案,小陈又远在千里之外,无疑给案件审查和矛盾化解工作增加了不少难度,金山区检察院检察长谈倩决定带头办理这起申诉案件。

检察官逐一复查了原案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后,发现根据言词证据能够互相印证陈某根的犯罪行为。但小陈所称“陈某根没有动手打人”最直接的证据是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存在画面较模糊、人物面部特征难辨认的缺陷。

通过反复比对5名同案犯、目击证人和被害人证词的细节,检察官从衣着、身高、发型、走路姿态等方面进行分析,从而锁定视频中动手打人的男子之一就是陈某根。原案事实再次被还原——陈某根确实参与动手打被害人,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小陈远在内蒙古,出于疫情防控和便民的考虑,金山区检察院决定联合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检察院,采取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听证。

9月27日,金山区检察院和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检察院连线,小陈代父申请刑事申诉案公开听证会正式开始。谈倩主持,玉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武强作为联合承办人参加听证会,共同开展示证、论证和释法说理工作。

听证会上,检察官借助多媒体示证系统对调查核实经过作了说明,出示了笔录、司法鉴定意见书、监控视频等七组在案证据。三位听证员一致认为原审法院作出的生效刑事判决正确,陈某根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罪责刑相适应。

“我对原案处理没有异议,通过这次申诉,我深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听完检察官的论证分析和听证员的评议意见后,小陈当场说道。

(记者林中明通讯员汪百顺)

接访人: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检察长饶志东

耄耋老人心中的积怨消除

“十多年了,我就是想要一个明白话。”近日,在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检察官的见证下,85岁高龄的陈老伯表示息诉罢访。至此,这起因民事执行纠纷引发的长达十余年的信访积案成功化解。

2008年3月5日,陈老伯因对办理儿子民事案件执行法官的行为不满,持铁锤将黄梅县法院大门砸坏,后被司法拘留十五日。在其被拘留期间,陈老伯的儿子在执行法官的劝导下,与案件另一方当事人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了相关义务。

事后,陈老伯认为这份执行和解协议显失公平,损害了儿子的合法权益,给儿子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从此,陈老伯走上了漫长的上访之路。

2020年10月29日,陈老伯来到黄梅县检察院上访,控告黄梅县法院某法官犯“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请求立案侦查。

该院检察长饶志东带头接访,并成立了以他为包案领导的信访积案化解专班。

在审查完相关案卷材料后,该院组织召开案件研讨会,与会人员认为陈老伯的控告不符合立案条件。

今年1月18日,饶志东带领办案团队来到陈老伯家中送达书面答复函。收到书面答复函后,陈老伯仍然怨气未消,先后两次前往黄冈市检察院继续上访。

为化解老人心中十余年的积怨,饶志东带领办案团队远赴襄阳,与原案当事人——陈老伯的儿子当面沟通,希望共同解开老人的心结。陈老伯的儿子表示会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去做老人的思想工作。

随后,饶志东又向陈老伯详细说明了他儿子民事执行案件的事实认定及证据审查情况,对其提出的关于判决合理合法性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并对诉讼途径穷尽、法律制度适用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打消其继续信访的想法。陈老伯的态度渐渐有所松动,向检察官述说了这些年上访只求“一个明白话”。

考虑到陈老伯年事已高且身患多种疾病,常年上访风险较大,且经过调查,黄梅县法院执行法官当年的执行行为确有不当之处,陈老伯的儿子也因此遭受了部分经济损失。该院决定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化解这件涉法涉诉信访积案。

4月26日,经过评议,与会代表均表示赞成给予陈老伯一家一定的国家司法救助。

日前,该院办案团队再次前往陈老伯所在的乡镇,在当地镇、村代表的共同见证下,将司法救助金交到老人手上。

(记者戴小巍通讯员刘乐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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