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小客车租赁出新规:提高新能源车比例
北京市贯彻《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近日开始施行。根据实施意见,北京市对小微型客车租赁实行数量动态调控,对备案车辆统一发放租赁车辆备案电子证,促进市场供需关系基本保持平衡。同时,鼓励汽车租赁企业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租赁运营,提高新能源车辆比例。
北京市按照统一规划、数量调控的原则,合理确定租赁车辆规模,对备案车辆统一发放租赁车辆备案电子证。实施意见还对车辆性质作出明确规定。今年4月1日起,新备案的企业拟投入经营的小微型租赁客车,以及已备案的企业新投运车辆,车辆使用性质应为“租赁”;4月1日前已备案的非营运性质租赁车辆,应在明年3月31日前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租赁”。对逾期未变更使用性质的车辆,进行管理注销。在规范新业态发展方面,实施意见也提出了要求。分时租赁企业应与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管理服务系统对接,健全内部运营管理规范、巡检维护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制度,落实押金和预付资金管理。开展分时租赁或提供自助取还车服务的,租赁企业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在用车环节再次确认实际驾驶人与承租人身份一致。
实施意见还特别提出,加大新能源车型推广力度,鼓励汽车租赁企业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租赁运营,提高新能源车辆比例。(总台记者纪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