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宁市出台意见促进党内监督同其他监督贯通协同
近日,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出台《关于促进党内监督同其他监督贯通协同的意见(试行)》。这是该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决策部署,根据该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的任务要求,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贯通各类监督,构建符合首府实际的监督工作格局的重要举措。
《意见》提出要完善监督体系。通过落实党内监督主体责任、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严格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等措施,更有效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通过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完善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工作协同等,强化纪委监委专责监督作用。通过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确保各监督主体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履行监督职责,更好聚合其他监督之力。
对各监督主体如何实现贯通协同,《意见》明确了统筹协同监督工作、开列监督职责清单、重点事项联动监督、整合运用监督力量、统筹问题分类处置、统筹推进整改工作等6种方式路径。要求各监督主体在研究年度监督重点工作、制定计划等工作中,加强与其他监督主体的沟通联系,推进监督重点一体协同部署。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重要工作安排,根据工作需要,联合其他监督主体开展专项治理、专项监督检查、督查督导等,做到监督同频共振、同向发力。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特约监察员和专家学者等参加监督检查工作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监督水平。同时,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做好分类处置。对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统筹整改工作,紧盯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进度、整改成效等内容,加强跟踪督促检查,形成监督工作闭环。
为推动各监督主体的贯通协同常态长效,《意见》要求各监督主体之间要建立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通过建立重大监督事项工作联络员制度,南宁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常态化联络制度,向有关机关移交监督中发现问题线索工作制度,提请有关职能单位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支持、工作配合等多项制度,不断推动监督力量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成果共用、制度共建。
“目前,我们制定了《南宁市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协作配合工作办法(试行)》《南宁市纪检监察机关与财政部门有关事项协作配合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作为《意见》的配套文件,推动了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与审计监督、财政监督的贯通融合。我们要继续强化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督促有关监督主体从最现实需要又有条件开展的工作做起,建立健全与其他监督机关贯通协同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增强治理效能,推动首府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南宁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