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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通告“一日游” 暴露的是不专业,损害的是公信力

原标题:悬赏通告“一日游”暴露的是不专业,损害的是公信力

这“一发一删”之间,暴露的是专业性的不足,损害的是当地政府的公信力,值得深思和警惕。

福建莆田秀屿区平海镇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经侦查,55岁男子欧某中有重大作案嫌疑。10月13日,平海镇政府发布悬赏通告称,群众发现对破案有重大帮助线索的,将一次性予以奖励2万元;如发现有不明尸体,经查证是欧某中的尸体,将一次性予以奖励5万元。

一个地方发生了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在逃,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越早抓捕归案越好,而通过悬赏通告这种方式,借用民间之力,不失为一条捷径。然而,该通告在网络引发争议,有网友评论称,“活的2万,死的5万,这不是怂恿一些不好的行为嘛。”对此,平海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网友切莫误解,通告绝不存在鼓励或者怂恿不好行为的意思,将会把相关情况汇报给领导。目前,上述悬赏通告删除。

这“一发一删”之间,暴露的是专业性的不足,损害的是当地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值得深思和警惕。虽然,我们可以善意地去体谅,平海镇政府不太可能通过悬赏通告的金额差异,去公然怂恿民众的“不好行为”,但哪怕纯粹是个技术性错误,也应该认真反思修正后续的此类工作。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悬赏通告的运用最早可以追溯到1983年轰动全国的“二王”案。值得一提的是,在通缉辽宁王宗伟、王宗坊两名凶杀案件犯罪嫌疑人时,也是当时的公安机关发布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则悬赏通告。

不过,在具体悬赏金额标准方面,直到2018年,《法制日报》还曾报道称,“据了解,在悬赏金额方面,公、检、法机关均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根据案情大小和社会影响综合分析确定,奖励办法根据公安机关和见义勇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在悬赏金来源方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采用“谁悬赏、谁出钱”原则,从见义勇为基金或办案经费中抽调。

在一起刑事缉凶中,来自镇政府的悬赏公告,又将以什么样的名义、从何种经费里抽出?符不符合行政伦理?这显然又是一个潜在的问题。

综合来看,这起“悬赏争议”本身暴露出的漏洞,已经不少,急需当地澄清和填补。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李哲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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