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杨浩被“双开”
新京报快讯据河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纪委监委对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承揽、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
杨浩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其行为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河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浩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杨浩简历
杨浩,男,回族,1964年8月生,河北唐山人,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在职大学学历。
1982.07-1983.01唐山市床单厂工人
1983.01-1988.10唐山市开滦马家沟矿工人
1988.10-1989.11唐山市开滦矿务局公安处工人
1989.11-1992.02唐山市开平区城建局工人
1992.02-1995.06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检察院法警检察员
1995.06-1995.10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检察院正股级检察员
(1992.07-1995.07在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学习)
1995.10-1996.11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
1996.11-1998.09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
1998.09-2001.09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01.09-2003.04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科级检察员、检委会成员
2003.04-2007.06玉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2.09-2004.12在省委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2007.06-2007.07免职,待分配
2007.07-2008.07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
2008.07-2013.03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
2013.03-2013.04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2013.04-2016.10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6.10-2016.12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
2016.12-2017.01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候选人,二级高级检察官
2017.01-2017.04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
2017.04-2019.08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
2019.08-2021.06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
2021.06-2021.07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
2021.07沧州市人民检察院一级高级检察官
责任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