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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保监局:在京保险中介机构可依法另设一处营业场所

原标题:北京银保监局:在京保险中介机构可依法另设一处营业场所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黄鑫宇)为深化落实“证照分离”改革部署,北京银保监局于近日印发《关于规范在京保险中介机构营业场所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10月12日该通知正式对外发布。通知内容显示,允许现有工商登记住所无法满足经营业务条件的在京保险中介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设置一处在京的固定营业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但通知同时对此做出“四个明确”的监管要求。

北京银保监局表示,该局积极响应银保监会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号召,结合北京市相关政策措施,充分考虑在京保险中介机构实际需求,按照放管结合的原则,在进一步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的同时,以“明确适用对象”“明确基本前提”“明确程序要求”及“明确信息披露和告知义务”的“四个明确”为监管要求,切实规范营业场所管理,最大限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其中,关于“明确基本前提”,据北京银保监局的具体解释,在登记住所仅能作为登记注册使用、不具备正常经营业务条件的前提下,保险中介机构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另设一处营业场所;同时,另设的营业场所应为真实、合法、安全的非住宅类固定场所,配备相关软硬件设施,满足保险业务开展的需要。北京银保监局同时强调,保险中介机构不得以另设营业场所为名,擅自设立多处经营机构。

事实上,一直以来,监管部门大力推动保险中介领域的“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力度不断加大,先后实施了保险专业代理和经纪机构设立“先照后证”改革、取消分支机构设立许可改为报告、保险公估机构设立由行政许可改为备案等措施,持续为保险中介机构松绑减负。

据北京银保监局介绍,截至2021年6月,北京地区共有专业中介法定代表人机构388家,分支机构542家,非金融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2400余家,持续释放保险中介市场活力。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措施,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对抗击疫情、促进经济恢复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北京市也于去年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明确“市场主体可以在登记住所以外的场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黄鑫宇

责任编辑:刘德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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