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生物多样性检察保护亮相COP15盛会
10月11日,《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第一阶段会议在云南昆明拉开帷幕。作为七彩云南的法律监督者和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体系的重要一员,云南省检察机关以司法办案为依托,因地制宜开展多个特色专项行动,守护全省生物多样性。
COP15盛会上,云南省检察院制作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检察官在行动》画册进入了会场,放在展柜里供与会来宾观看,拍摄的视频通过电子屏幕在会场滚动播放。用图文和影像见证成果,云南省检察机关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所发挥的作用正受到更加广泛的关注和认同。
专项行动,呵护生态多样性
“向6家行政机关、3家乡政府公开送达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履行保护职责,制定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形成黑颈鹤保护合力……”近日,寻甸县检察院督促全面履行生物多样性保护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从公益诉讼在云南试点开始,云南检察机关探索出了一条具有特色的路,那便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为生态环境提供更加严密、更具温度的保护体系。
结合COP15盛会在昆明召开的契机,云南省检察院实施了“蔚蓝之光:为生命共同体护航”生物多样性检察保护项目,与多家单位联合发起《生物多样性保护倡议书》,并于2021年发布《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白皮书》。这一项目包含了多个特色专项行动,如云南省检察院“金沙江及九大高原湖泊流域保护”、西双版纳“守护雨林方舟”、昆明“高原明珠守护计划”、保山“世界自然博物馆守护者”、丽江“守护高山植物王国”、大理“苍山、洱海保护专项行动”等。
特色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云南省检察院集中办理了一批影响范围广、社会效果好的案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通过专业化法律监督+社会化综合治理+恢复性司法实践,全省各地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破坏生物多样性犯罪行为的同时,推进各地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机制建设,促进地方政府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常态化。”云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万玮介绍。
山水无言,办案监督来“代言”
“以前我不懂法,为了能多赚点钱,毁林种茶……以后,我要经常给村子里的人讲,不要乱砍树木,只有把森林保护好了,才能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多的生产生活资源。”从违法毁林到自愿护林,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布朗山乡村民岩某经历了一场人生转折。
2019年10月,西双版纳州布龙自然保护区内出现毁林开垦现象,导致植被损毁、缺失,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了解该线索后,检察机关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发现当地村民岩某于2015年至2017年期间,非法侵占保护区林地面积3.8亩,用于种植茶树,对该区域内生物多样性造成危害。随后,西双版纳州检察院就此案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事后,岩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给生态环境带来的危害,愿意作出“补偿”。最终,法院作出民事调解,岩某移除林地上栽种的茶树,在五年之内恢复并监管林地植被。
“在多部门联合行动下,300个违法采石、采砂点被依法关闭,怒江天然河道和流域生态环境得以逐渐恢复。”2017年2月,福贡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左洛底村沿江一带存在无证无序非法采砂、破坏沿江生态及水生生物生态环境的问题。福贡县检察院依法向水务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保护公共利益的职责。随后,行政机关制定方案并进行深入整改,推动系统保护怒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
如今,左洛底村沿江一带无证无序非法采砂、破坏沿江生态及水生生物环境的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
果敢亮剑,擦亮生态保护底色
在保护云南土著鱼类的背后,也有检察机关的默默付出。在牛栏江象鼻岭库区鱼类保护区生长有土著鱼、特有鱼、濒危鱼类52种。2019年,检察机关发现有村民在该保护区内违法用网箱养鱼,养殖鱼类竟包括外来物种加州鲈鱼。这些外来物种在鱼类保护区内生存繁衍,势必影响当地水域生态链和生物多样性。
为此,检察机关依法向有关部门和机构发送检察建议,督促制定科学的处置方案,对违法网箱养殖户依法教育并惩处。在强制拆除违法网箱养鱼设施时,检察机关派员参与现场监督。目前,所有违法网箱养鱼设施已全部拆除,养殖的加州鲈鱼也已依法处置,外来物种入侵威胁得以消除。
此外,检察官还举办知识讲座,为村民耐心讲解外来物种危害与防范知识。
2018年6月21日,王某在三江并流核心区怒江流域贡藏边界非法捕杀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濒危动物鬣羚。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求其承担生态资源损害赔偿金的民事侵权责任。
据了解,2015年7月至2021年8月,云南省检察机关共起诉污染环境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犯罪人员14957人,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2343件。其中,涉及亚洲象、灰叶猴、红豆杉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案件60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