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检发布《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
正义网北京10月11日电(见习记者王冬朱玲)“行刑衔接”一直是检察机关的重点工作之一。日前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出了专门要求。10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深入贯彻中共中央《意见》推动健全行刑衔接机制”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下称《行刑衔接工作规定》)。
2021年1至8月,全国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706件,同比上升5.5%;行政执法机关已移送2390件,同比上升2.2%。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春雷表示:“印发《行刑衔接工作规定》,就是为了对检察机关今后如何开展此项工作提出进一步规范。”
《行刑衔接工作规定》明确了监督方式。对于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开展监督和对需予以行政处罚的不起诉案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的,检察机关都应当提出检察意见。“如果发现存在需要完善规章制度等共性问题的,则应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提出检察建议。”杨春雷进一步介绍道。
对于检察意见,如果有关单位不答复、不处理,如何处理?《行刑衔接工作规定》也给出了答案:检察机关可以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必要时可以报告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同时,《行刑衔接工作规定》还明确,对不起诉案件的检察意见应当要求有关单位在两个月以内回复办理情况或者处理结果。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杨春雷表示,检察机关将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实抓细各项举措,共同助推法治中国建设。“检察机关要通过主动通报情况、走访等多种形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理解与支持,推动建立长效机制。要制发高质量的检察意见书,加强释法说理、跟踪反馈,帮助、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杨春雷针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