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王老汉对量刑的疑虑打消了
正义网讯(记者戴小巍通讯员贺怀静)“以前我对法院的判决有误解,现在认可了,是检察院举办的公开听证让我心明眼亮,我服判息访……”近日,在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年近八旬的王老汉终于解开了20年的心结。
王老汉是襄北农民。1999年12月至2001年6月,他利用经营烟花爆竹之便,非法买卖黑火药等物品。2002年4月,他被法院以非法买卖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随后,王老汉以判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先后向襄州区法院、襄阳市中级法院申诉,均因申诉理由不能成立被驳回,但多年来他一直放不下心结,不时到当地政府和司法机关上访。
今年8月,王老汉来到襄州区检察院申诉。因案件时间跨度长,矛盾化解难度较大,该院检察长胡芝春主办此案。经过审查,胡芝春了解到法院判决没有问题,王老汉之所以不服判决,主要是对法律法规不了解,听人说法律规定中有从轻、减轻和作无罪处理的情形,而他没有享受到,就觉得判重了。
为了打开王老汉的心结,该院决定召开听证会,对其释法说理。听证会上,该院对相关法律进行了系统梳理,特别是对王老汉是否符合从轻处罚条件、在时间效力上是否适用从轻处罚以及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方面深入剖析。同时邀请区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王老汉所在村基层干部及其律师参加。经过公开听证,听证代表对该院关于王老汉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的意见均表示赞同。
“在我服刑期间,就有人说对我判得重了,出狱后,还有人这么议论,甚至有人认为可以作无罪处理。”听证会程序进行完毕,王老汉心里仍有疑虑。为此,胡芝春安排参与办理该案的控申检察官罗蕙,和王老汉的律师一起对他进一步释法说理。
“老王,你非法买卖国家明令禁止的弹药,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不是因筑路、建房等正常生产、生活需要,不属于可以免除处罚的情形。”罗蕙结合案情和法律规定,向王老汉详细阐述。
最终,王老汉的心结被解开了,他决定服判息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