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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冷冻牛肉近千吨,公益诉讼促被告人承担无害化处置费

原标题:走私冷冻牛肉近千吨,公益诉讼促被告人承担无害化处置费

正义网沧州10月8日电(通讯员王猛)近日,由河北省献县检察院提起的一起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宣判,判令被告人向公众道歉并承担对走私牛肉无害化处理所产生的费用199万余元,其他未到案的同案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0年11月至12月,李某、哈某某伙同他人将印有“2828”等标识的走私印度牛肉及相关产品更换包装后运输至河南省郑州市销售。2020年12月4日,二人在给走私牛肉及相关产品更换包装时被查获。相关部门在对查获物品进行核酸检测时,发现6份样品的外包装检测结果呈阳性。截至案发,李某、哈某某共为750吨走私印度牛肉及相关产品更换包装,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

根据海关总署《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印度牛肉及相关产品因“牛结节性皮肤病”被禁止进口。同时该国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也被禁止进口。此外,走私印度冷冻牛肉存在极大的疫情隐患。

该案被告人构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损害了食品安全与疫情防控的公共利益。由于发现及时,涉案查扣走私牛肉尚未流入餐桌,消费者无法提起相应的民事诉讼。但根据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要求侵权人对走私牛肉进行无害化处置。

高额的无害化处置费用是否由政府承担?检察机关认为,应当由走私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改变以往由政府“买单”的现象,加大违法成本,保护国家利益。

献县检察院依法提起了走私冻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要求被告人承担消除危险的无害化处置费用199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检察官就李某、哈某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进行了充分举证,发表了辩论意见,阐述了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和社会意义,最后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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