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央对25家金融机构展开巡视,此前20余名金融高管落马
惩治金融腐败,防范金融风险
9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消息,十九届中央第八轮巡视将对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25家金融机构开展常规巡视。
十九大后,中央已经开展七轮巡视,每次巡视的重点各有不同。本次巡视是十九大后,中央首次对金融领域开展巡视。
与此同时,金融反腐频出重拳。年初至今,至少23名中管金融机构高管落马。包括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与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何兴祥2名中管干部,21名金融机构高管。
超半数为银行地方分行高管
事实上,金融反腐一直为高层所关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公报提到,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督促加强金融监管和内部治理,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23名落马官员特点明显,超半数(16人)来自银行领域,涉及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十多家银行。
16人中的13人是国有五大行(工农交建中),以及国家开发银行、中信银行的地方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或副行长。
同时还有中国银保监会、地方银保监局下属分支机构的监管官员,以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等金融机构的重要或主要管理人员。
从履历上看,绝大多数国有大行地方分行高管均长期在本行内工作,时间长达数十年。从年龄上看,多是临近退休被查。也有银行官员退休数年后落马,这点在国开行尤为明显。
国开行有4名官员被查,其中国开行湖北省分行原党委书记林放退休3年后被查,国家开发银行原运行总监章茂龙退休8年半后落马。由此可见,其内部反腐也在不断深化。
在金融系统中,各大国有银行的地方分行行长、副行长是颇为关键的位置。关键人员腐败,其危害尤其严重。
公开报道显示,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看,金融腐败的辐射范围极为广泛,从传统银行信贷到证券、保险、担保、信用评级领域均有涉及,涉及经济活动的诸多方面。
一位业内人士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金融腐败有明显的“乘数效应”,且不可逆。他举例称,银行高管受贿100万可能造成1亿甚至10亿的损失。
该业内人士说,银行行长、副行长腐败尤其能败坏本银行内部生态以及银行业的风气,让劣币驱逐良币。行长腐败会带坏干部,带坏文化,行长落马后,往往还会“拔出萝卜带出泥”。
之所以“带出泥”,该业内人士解释说,以常见的信贷为例,其涉及多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未打通,款项就不能贷出。而行长都腐败了,各个环节负责人也都会放行,如此易形成共谋,银行窝案也就此频发。
多涉及违规放贷、挪用信贷资金
公开报道显示,银行高管涉案金额以及受贿金额往往都比较大。以最近宣判的案件为例,9月份,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王雪峰受贿案公开宣判,法院查明其受贿共计超过2300万。
8月份,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二审公开宣判。法院查明其涉案金额达103亿,收受贿赂11.8亿余元(其中10.7亿余元系未遂)。
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任职恒丰银行董事长期间,蔡国华平均每天报销花费40万元。这家公家银行竟沦为了他的私人提款机,令人瞠目结舌”。
《21世纪经济报道》曾梳理1998年至2019年落马的中管银行以及中信、光大、邮储等银行行长或副行长案例。通过计算发现,银行高管人均受贿1100万。
从媒体报道看,即使是规模小的城商行高管受贿金额也不少。同样是8月份,媒体报道,株洲珠江农商银行副行长邓传斌因受贿罪被判刑五年六个月,其受贿金额达812万。
上述业内人士分析,在经济活动中,银行是联结点,行贿者通过行贿可以低成本、低门槛获取资金,而符合贷款的企业却无法获取资金。经济运行规则因此被破坏,整个社会的企业金融风险增高。
其还补充称,一般来说,行长、副行长腐败,其所管理的银行资产质量也不高,因为他们贷出去的款项,一般都很难收回来。
在具体的违法行为上,“双开”通报让外界得以一窥门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显示,年初至今,8名国有大行,以及光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地方分行高管被“双开”,他们违法犯罪行为多是在违规放贷、挪用信贷资金、工程承揽、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等方面。
比如,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原行长高友清将国家托付管理的信贷资源视为其个人对企业主的“恩赐”,索取、收受信贷客户巨额钱款,为个人利益向企业违法发放贷款,挪用信贷资金归个人进行非法活动及营利活动;中国工商银行河南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有赋政治意识淡漠,无视党纪国法,罔顾国有资产安全,通过打招呼干预贷款发放、违规审批办理理财融资弥补个人投资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被“双开”的8人中,6人违反生活纪律,或生活腐化堕落,追求低级趣味。
一位曾在国有大行地方分行工作多年的人士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银行高管掌握了普通职员的薪资以及职务升迁,搞潜规则是非常容易的,而且银行业是比较垂直和封闭的。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廉政法治中心主任魏昌东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加速,社会对金融资本的需求越来越大,掌握经济命脉的部门及其官员变成了炙手可热的人物。
他说,国有大行分行行长、副行长处于垂直管理之下,上级监管力度不足,权力运行受到的制约小,腐败动因因此增强。同时社会对资本的需求增加,外在抑制因素又少,多种因素叠加之下,腐败机会急剧增加,最终必然导致金融腐败的泛滥与蔓延。
如何治理金融腐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日前发布的题为《深度关注|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一体推进》的文章提到,对“一把手”监督乏力,“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等问题依旧存在于一些金融机构特别是基层分支机构中。
魏昌东认为,治理金融腐败,要确立“生态性”治理的理念,在治理策略上要坚持系统性清理,管权、管人与管钱必须协同起来。腐败分子就如同“烂苹果”,不仅要挑出“烂苹果”,还要清理“装苹果的筐子”,以及”苹果树”和“土壤”。与此同时,还要对金融机构进行高标准的合规监管,让银行的运营按照规则来运行。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理事,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教授,合规研究中心主任赵赤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在各个行业的腐败治理中,金融腐败治理尤为重要,需要置于突出乃至优先位置,因为一方面金融是经济的命脉,一旦崩溃后果不堪设想,另一方面国际社会的历史经验表明,金融腐败往往是金融危机的关键性因素。
赵赤说,金融左右乃至决定经济运行的同时还与腐败高度交织,这就决定了应当将金融治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当前,企业合规日益成为我国热点及探索重点,因此可以统筹考虑企业合规与金融反腐,将金融合规当做企业合规建设的重点乃至优先领域予以对待和推进。
上述在国有大行地方分行工作多年的人士说,就其个人观察,地方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受到的监管太少。其认为,国有大行应该完善追责制度,同时加强地方政府对地方分行的监管力度。
一位国有大行退休官员认为,应该整顿银行领导任人唯亲的行为,避免形式主义,整顿个人生活作风和行业风气。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