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外卖平台认劳率1%:用人单位隐形,骑手变“个体户”
【文/观察者网张照栋】
现如今,外卖平台究竟为骑手承担了多少责任?
认劳率1%。
这是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对1907份有效判决进行研究后得出的数字。
也就是说,在外卖平台将骑手配送业务甩给外包公司后,其承担用人单位责任、与骑手认定劳动关系的概率,已经从曾经的100%降到了1%以内。而这些配送商再将骑手业务层层外包或者把骑手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后,其认劳率从82%降到了46%到59%。
最终也就成了引发热议的“外卖平台骑手被迫注册转变为个体工商户”一事。据统计全国出现的“疑似骑手个体户”超过160万。尽管美团和饿了么两大外卖平台相继发表声明表态,严禁平台外卖合作商以任何形式诱导和强迫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但这一切的源头,也正是他们。甚至在两大平台发声后,骑手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情况依然存在。
平台和配送商构建了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网络,打碎了骑手的劳动关系,让骑手找不到用人单位,一步步被逼至权益保障的边缘。
目前在国家出台指导意见的影响下,美团和饿了么平台已经开始改进自身算法体系的技术伦理,核算成本承担骑手的权益保障。社科院数字劳工问题专家陈萍表示,长远来看,这对企业是一个好事。“这些平台企业未来能走多远,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他们当下能否处理好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问题。”
8月23日,北京,外卖员冒雨送餐。图自东方IC
从平台到配送商层层“甩锅”的用工模式
2021年9月17日,长达57页,4万多字的《外卖平台用工模式法律研究报告》(下称《研究报告》)对外发布。
这份《研究报告》经过近三个月调研,通过实地走访配送商站点、电话调研灵活用工平台,并与相关行业专家交流,在50多位具有法学、经济学、政治学、计算机等专业背景的志愿者帮助下,从公开新闻、研究报告、年报财报中收集了与骑手相关的各方面数据,研究分析了几乎所有与外卖骑手认定劳动关系相关的司法判决,并在此基础上初步建立了一个包含1907份有效判决的数据库。
《研究报告》指出,仅仅10年间,外卖平台用工模式就经历了复杂而快速的演变,并逐步发展出3大类及8种主要模式。
外卖市场的8大用工模式截图自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从餐馆自行雇佣,到外卖平台自雇骑手的传统模式阶段,逐步发展到“接单自由、可在多平台兼职工作”的众包模式,再到联合配送商将传统模式转为“表面外包、实质合作用工”的专送模式,最终演变成外卖平台规避用人风险的高阶手段——个体工商户模式。
目前外卖市场上普遍运行的是“网络型外包”的用工模式。在这种用工模式下,外卖平台和配送商层层甩锅,打碎骑手的劳动关系,让法院无法确认用人单位,从而免于承担雇主责任和用工风险。
骑手邵新银的遭遇就是这一用工模式的典型案例。
2019年4月27日,邵新银在工作中发生车祸,被医院鉴定为“九级伤残”。但直到今天,邵新银也没有得到应有的工伤赔偿,因为他始终无法与管理他的迪亚斯物流公司确认劳动关系。
邵新银坚称自己是迪亚斯公司的人,他注册的骑手APP上残缺的薪资账单也显示他是迪亚斯公司的“全职骑手”。但事发后迪亚斯公司迅速与他切断联系,站长将他踢出团队,邵新银在骑手APP上的两年间的所有工作记录都已无法查阅。迪亚斯公司向法院声称,他们已经将配送业务“外包”给了一家名叫“太昌”的公司。
律师翻阅邵新银的银行流水记录时发现,他的工资确实一直是由太昌公司发放。而邵新银的的个人所得税APP上显示,他每月工资薪金的个税扣缴义务人至少有2-3家公司,其中不但有迪亚斯公司和太昌公司,还有一些邵新银此前从未听闻的公司,比如天津某建筑公司、上海某外包公司。
至于给邵新银派单的饿了么平台,则藏在这些大大小小的外包公司背后,完全置身事外。骑手在饿了么骑手APP“蜂鸟众包”上注册时,《用户协议》上就已经写明:“蜂鸟众包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用户与蜂鸟众包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雇佣关系。”
连邵新银本人也认为自己的工伤赔偿要不到饿了么平台头上,他说“跟饿了么没关系”。
截自蜂鸟众包APP《蜂鸟众包用户协议》
很显然,邵新银被困在了平台和配送外包公司设计的复杂的法律关系网络里。在这张网里,饿了么平台给邵新银派单,迪亚斯公司负责管理,太昌公司给他发工资,其他一些公司给他交个税……当邵新银出事的时候,这其中的任何一家公司都不足以和他构成劳动关系。而确定不了劳动关系,平台和这些外包公司自然也不用支付邵新银的工伤赔偿。
在外卖市场发展初期,外卖平台和骑手之间还是雇佣或者劳务派遣关系,其用工受到劳动法的全面规制。但随着外卖平台的迅速发展扩张,它们开始将骑手配送业务外包给配送商和劳务公司,其本应承担的雇主责任和用工风险也转嫁到了这些外包公司身上。
而处在平台和骑手之间的上千家配送商为了降低成本和风险,也效仿外卖平台继续“甩锅”。他们将自己承接的骑手配送业务进一步外包、分包,不与骑手建立正式劳动关系,逃避社保缴纳义务,成为居中抽佣赚钱的骑手人力“二道贩子”。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对1907份有效判决研究后指出,外卖平台将骑手配送业务甩给外包公司后,其承担用人单位责任、与骑手认定劳动关系的概率,已经从曾经的100%降到了1%以内;而配送商再将骑手业务层层外包或者把骑手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后,其承担用人单位责任的概率从82%成功地降到了46%到59%。
事实证明,对于平台和配送商来说,这种用工模式成功地帮他们降低了用工风险和用人成本,而万千无法保障自身权益的骑手,只能和邵新银一样,吞下苦果。
好在国家已经开始出手治理这种平台企业的用工乱象。今年7月,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合理界定了平台企业的责任,要求其在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制度、劳动安全、社会保险以及职业伤害保障等方面承担应有责任,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在传统的劳动关系—民事关系“二分法”基础上创设了第三条道路:“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情形”。这意味着互联网平台再也不能拿“没有劳动关系”作理由逃避责任。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