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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确“两高”项目四类处置方式

原标题:山东明确“两高”项目四类处置方式

来源:大众日报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

山东明确“两高”项目四类处置方式

为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9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在整合已有政策基础上制定六方面措施,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

《若干措施》明确了“两高”项目范围界限,将“六大高耗能行业”中的煤电、炼化、焦化、钢铁、水泥等16个行业上游初加工、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投资项目作为“两高”项目。“两高”项目范围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实际动态调整。

开展“两高”项目专项摸排,以钢铁、焦化等行业为重点,按照存量、在建、拟建三类全面核实项目的合规性,以及立项、能评、环评、安评、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情况,“五个减量替代”落实情况、建设运营情况,彻底摸清“两高”项目底数实情。对合规项目和整改后可以保留的项目,建立存量、在建、拟建三张清单,逐个编号,动态调整。不在清单内的“两高”项目,不得继续实施。

《若干措施》明确了“两高”项目四类处置方式。“合规项目类”,对符合产业政策,手续齐全、批建相符的项目,纳入“两高”项目清单。“完善手续类”,对符合产业政策,按照目前标准符合手续办理要求的项目,依法依规完善手续;对符合产业政策,满足当前安全、环保、能耗、技术、质量等标准要求,对地方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安全稳定有重要影响确有必要保留,但因历史遗留问题难以补办手续的项目,列入清单,予以保留实施,视同完善手续。“改造提升类”,对符合产业政策,按目前标准暂时不符合手续办理要求,但具备改造提升潜力,且2021年年底前能够完成改造提升的项目,待完成改造提升、达到标准条件后,再依法依规完善手续。“关停退出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无法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改造提升补办手续的项目,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严控“两高”项目建设实施。严把新建“两高”项目准入关口,实施“两高”项目产能监测预警,对产能过剩或预期过剩的重点行业项目给予预警提示,并依法依规实行限批。开展新建“两高”项目省级窗口指导,评估项目实施对能耗双控、碳排放、污染物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影响,未通过窗口指导的,不得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列入省、市、县(市、区)重点项目,不得列入省、市、县(市、区)有关产业规划。落实新建“两高”项目“五个减量替代”,减量替代来源必须可监测、可统计、可复核,否则不得作为替代源。实施在建“两高”项目“三个替代”,确保“两高”行业能耗煤耗总量只减不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规定要求。

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坚决腾出产业高质量发展空间。对淘汰落后腾出的能耗、煤耗、产能指标,合理确定省市收储比例,形成全省能耗、煤耗、产能指标要素池,用于保障“十四五”全省重大支撑性、引领性项目落地实施。

《若干措施》要求加强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组织领导,各市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情况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政策执行不到位、违规建设“两高”项目问题严重,甚至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市、县(市、区)进行约谈通报,依规依纪予以问责。(记者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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