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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施“福康工程”项目 为困难残疾人配备康复辅助器具

原标题:我省实施“福康工程”项目为困难残疾人配备康复辅助器具

9月23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深入贯彻《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福康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依据我省《关于印发〈青海省“福康工程”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具体要求,近期,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会同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组织实施了我省“福康工程”项目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工作。

项目实施期间,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组织定点服务机构成立项目技术工作组,以上门服务方式深入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互助土族自治县、乐都区等19个“干旱山区连片深度困难乡镇”,为1615名残疾人提供了康复辅助器具需求筛查评估,并从中筛选出585名符合项目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开展了一对一康复辅助器具精准评估适配。

截至目前,已完成互助县丹麻镇、五十镇、松多乡;民和县满坪镇、峡门镇、马营镇、新民乡、甘沟乡、大庄乡、转导乡共10个乡镇407名贫困残疾人907件康复辅助器具的精准适配工作,累计实施金额近93万元。同时,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确保配置的康复辅助器具质优价廉,工作组会同民政部督导组对配置的产品进行了质量抽检。

“福康工程”项目自实施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和广泛欢迎。受助残疾人纷纷表示感谢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关爱。康复辅助器具的配置有效提高了贫困残疾人的生活自理能力,解放了家庭劳动力,帮助残疾人及其家庭从心理和生理上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为我省残疾人福利保障、公益事业发展、更好地践行民政四个能力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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