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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台商投资区:除专用车辆外,过境车辆不得进入管控区

原标题:漳州台商投资区:除专用车辆外,过境车辆不得进入管控区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微信公众号9月25日,漳州台商投资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通告指出,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阻断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居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进入漳州台商投资区车辆及人员管控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避免疫情风险,除军警车、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和保障民生的专用车辆外,过境车辆不得进入管控区,请绕行高速公路。

二、对服务区内企业、项目的货运车辆,用车单位当日向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其中,文圃片区工业企业向区经发局申请备案,联系电话:6769581;龙池片区工业企业向区应急局申请备案,联系电话:6782866;福龙片区工业企业向区生态分局申请备案,联系电话:6789026;运输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向区建设局申请备案,联系电话:6785082。

三、保障漳州台商投资区民生和企业生产、项目建设的区外货运车辆,驾驶员14天内若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禁止进入漳州台商投资区。区内企业货运车辆驾驶员,14天内若途经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低风险地区,入区后需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及健康监测;途经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中风险地区,入区后需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且实行医学观察;途经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高风险地区,入区后需集中隔离且费用自理。

四、保障漳州台商投资区民生和企业生产、项目建设的区外货运车辆,进入漳州台商投资区停留不得超过12小时。

五、企业和项目主要负责人作为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凡有弄虚作假、知情不报、拖延不报等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9月25日12时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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