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生育三孩费用纳入医保
本报9月23日讯(记者赵汶)日前,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落实三孩政策生育待遇保障的通知》,明确支持三孩政策的生育待遇保障落地实施相关要求。《通知》自5月31日(含)起执行。
《通知》明确,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以及参保人员未就业配偶,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按照《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包括与生育有关的检查费、治疗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药费等),以及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待遇。
《通知》要求,落实新生儿参保政策,加强新生儿参保缴费政策宣传,推动“出生一件事”线上服务,逐步实现新生儿的参保即时办理、就医即时结算。此外,将参保人员(含城镇从业人员和城乡居民)住院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病理性保胎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