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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政府投资项目 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原标题:海口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本报9月22日讯(记者张熙宇)记者今天从市发改委获悉,《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于9月18日修订完善,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规定》指出,政府投资项目遵循流程优化、审批从简原则。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或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4个环节审批手续,合并为初步设计、概算2个环节审批。单纯设备购置类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项目业主按照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直接向市财政局申请办理设备购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

《规定》指出,党政机关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维修改造,由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按财政部门支出标准执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各有关专项规划,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路网、光网、电网、气网、水网等“五网”项目,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确认后,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以规划代项目建议书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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