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驻马店:秉承为民之心 落脚民生小事

原标题:驻马店:秉承为民之心落脚民生小事

驻马店:秉承为民之心 落脚民生小事

未检检察官送法进校园

检察官现场督导新型窨井盖安装工作

检察官现场督导新型窨井盖安装工作

关键词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河南省驻马店市检察机关结合工作实际,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在重大部署和各项检察工作全过程。“只有立足检察职能,秉承为民之心,从服务大局出发,落脚到民生小事,才能切实提升群众的幸福感。”驻马店市检察院检察长吴文立这样说。

户口不在村集体,咋能分宅基地

【驻马店市检察院】

“感谢检察官们认真负责,虽然我不认识你们,但通过你们,我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公正。”经驻马店市检察院抗诉,法院再审改判,戚某与继子高某的房屋宅基地分配协议纠纷终于尘埃落定。近日,戚某专程到检察院致谢。

戚某和郑某系再婚夫妻,于2016年登记结婚,高某系郑某与前夫之子。2015年11月6日,戚某和郑某签订了一份房屋宅基地分配协议,约定将戚某和郑某房屋宅基地总面积一分为二,东边平房南北350平方米归高某。2018年3月二人离婚后,高某将戚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上述协议有效,要求戚某履行协议或补偿高某12万元。同年6月15日,新蔡县法院判决认定该协议合法有效。

戚某不服,认为宅基地是村集体分给自己的,不应判给高某。后来听说检察院可以对民事案件进行监督,他抱着试试看的心理,于2020年7月13日向新蔡县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新蔡县检察院将该案提请驻马店市检察院继续审查。

驻马店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朱红亮承办该案。经调阅案卷材料,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向当事人询问了解案情后,朱红亮发现,本案争议的房屋宅基地是戚某以其家庭人口为单位接受分配所得,由戚某及其两名子女共同享有使用权。戚某与郑某签订协议时,高某的户口并未迁至戚某所在村庄,不属于该村集体成员,没有取得该宅基地的资格。戚某和郑某签订的房屋宅基地分配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

2020年10月23日,驻马店市检察院以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为由向市中级法院提起抗诉。由于抗点精准、论证有力,驻马店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完全采纳了市检察院的抗诉意见,将案件发回重新审理。2021年4月20日,该案经再审最终改判。

留守儿童“见到”爸爸妈妈

【平舆县检察院】

“感谢县检察院心系未成年人,热心普法,让明德学校的留守儿童们在轻松的氛围中,提升法治理念、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近日,越玉环、位伟、屈林等6位河南省驻马店市人大代表,专程来到平舆县检察院,为该院持续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点赞。

明德学校是平舆县射桥镇规模最大的一所学校,也是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今年,平舆县检察院在“送法进校园”活动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决定在该校设立“留守儿童关爱基地”,针对留守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为其提供疏导心理、沟通情感、矫正行为等服务,帮助留守儿童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具体困难。

“我已经很久没有见过爸爸妈妈了,谢谢叔叔阿姨让我‘见到’爸爸妈妈,我会好好学习,不让他们为我担心。”为方便留守儿童与父母进行视频通话,平舆县检察院还帮助明德学校搭建了“亲情网”。当视频里出现父亲的头像时,女孩花花(化名)凝望屏幕好半天,眼中泛起泪光,一时不知该怎么开口。经检察官提醒,她才相信眼前的亲情连接真实发生了。很多学生家长表示,检察院这一贴心举措给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带来了亲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保护未成年人的路还很长,我们立足实际,教育孩子们把自我保护的方法牢记于心,以备不时之需。同时,也希望家长们做好家庭法治教育,成为孩子的坚强后盾。”检察官法治宣讲团一名成员说。

据了解,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平舆县检察院依托成熟的“送法进校园”工作平台,持续打造检校共建新模式。特别是在留守儿童较多的偏远农村学校,该院领导带头担任法治副校长,员额检察官们结合办案经历和典型案例,开展多层次、全方位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知法、守法、用法。

水变清了河岸变绿了

【新蔡县检察院】

前不久,河南省新蔡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在该县李桥镇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中,检察官欣喜地发现,李桥镇李白港的水变清了,河岸变绿了,曾经的黑臭水体不见了。群众对检察官说:“多亏你们办了水体污染公益诉讼案,推动镇政府下大力气整治,才有了现在的碧水净土。”

年初,新蔡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位于李桥镇辖区内的李白港出现黑臭水体,汇入淮河水系的小洪河入口处,水质经检测为劣五类,周围居民深受其害。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检察官第一时间调查取证,并向李桥镇政府发出保护生态公益检察建议,要求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查明污染源,从源头治理水污染,并科学编制水污染治理方案和中长期规划。

李桥镇政府接到检察建议后立即行动,很快查明污染原因:周边企业生产污水和部分群众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李白港,加上黑臭污泥清理不及时。

新蔡县检察院积极贯彻“监督就是支持”的司法理念,与李桥镇政府一道寻求李白港污染整治对策。镇政府积极与县河长办、水利局、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寻求支持,确定了沿李白港两岸开展污染源排查,关停排污企业,筹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治理方案。有关部门先后出动大型机械200台次,人员120余人,清理垃圾、淤泥1000余车,同时在李白港两岸栽植草坪花木,港内栽植芦苇等净化水质植物,实施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的“一切二清三绿化”举措。

在此基础上,新蔡县检察院与李桥镇政府联合开展常态化巡河护河工作,整治乱堆乱放、乱占河堤种菜等问题10余项,逐步完善了保持李白港水体净洁的“河长+检察长”长效机制。

“现在李白港流入小洪河的水质达到三类标准,治理成效显著。”镇政府有关负责人对“回头看”的检察官说。

增殖放流源于一起电鱼案

【上蔡县检察院】

“我通过电击捕鱼的行为破坏了环境,也触犯了法律法规。有过这次教训,今后我再也不电鱼了。”近日,在增殖放流现场,王某对河南省上蔡县检察院检察官说。

事情还得从2020年6月18日说起。当天夜里11点多,王某等4人在黑河上蔡县西洪乡段,使用电瓶、捕鱼杆、捕鱼器等禁用工具“电鱼”,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6月24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向上蔡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王某等4名涉案人员非法捕捞野生鱼50余斤,犯罪情节轻微,且系首次犯罪,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具结悔过。7月1日,上蔡县检察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当日对王某等4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在作出不批捕决定的同时,承办检察官认为,王某等4人虽然犯罪情节轻微,但依法必须承担刑事责任,还应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上蔡县检察院委托专家评估,王某等4人非法捕鱼行为造成渔业资源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折合人民币约1.1万余元。该院认为王某等4人应当在黑河水域内补偿放养同等价值的鱼类鱼苗。

2020年9月21日,上蔡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月11日,该案开庭审理。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等4人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同时判决王某等4人共同赔偿渔业生态资源损失11664元。

今年夏天,进入适宜增殖放流季节后,上蔡县检察院联合县河长办、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在黑河水域西洪段举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向黑河投放鱼苗1000余公斤,赢得现场百余名群众点赞。

在投放现场,上蔡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向群众进行释法说理:“电鱼、毒鱼等行为既侵犯社会公共利益,也触犯了法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共同提高保护渔业资源和河水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

“我们将全力配合检察机关继续推进公益诉讼,做好渔业资源和人居环境保护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

办小案就是为当事人办大事

【泌阳县检察院】

“看着这是个小案,可搁到我身上就是天大的事,关系俺一家的大事。感谢检察机关给了我再来一次的机会。”近日,在河南省泌阳县检察院举办的公开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郭某泪流满面地说。会后,他再次向邻居王某道歉,感谢检察机关温情司法和为民担当,让他能有改过的机会,并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遇事头脑冷静,正确处理邻里纠纷,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郭某是泌阳县泰山庙乡泉河村东泉河组村民,和本村的王某系邻居,平时关系很好。今年5月的一天,因为酒后失言,两人发生口角,随后互相厮打起来。争执中,郭某将王某绊倒在地,导致王某左膝盖受伤,后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侦查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郭某刑事拘留。当事双方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后,郭某被取保候审。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该案的员额检察官程新青认为,郭某自愿认罪认罚,当事双方系邻里关系,案件又因邻里纠纷引起,根据“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和相关法律政策,郭某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经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召开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论证,综合多方意见后,该院依法对郭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结合公开宣告送达法律文书开展巡回法治宣讲,收到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小案关系大民生。”今年以来,泌阳县检察院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用心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在维护公平正义中传递检察温度,在司法办案中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为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检察力量。

推动整改病害窨井盖2171处

【汝南县检察院】

“自打没了井盖,从这附近走心里总是不踏实。你们派人来调研后,问题很快就解决了,我们心里也放下了一块大石头。”近日,河南省汝南县检察院干警就窨井盖治理情况进行回访,听到县城居民这样反馈,感到十分欣慰。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各类窨井数量不断增多,随之而来的窨井盖破损、被盗,窨井“吃”人等问题也日渐凸显。井盖虽小,却关乎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为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烦心事、揪心事,回应群众关切,今年以来,汝南县检察院积极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和“两高一部”印发的《关于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成立了专项调研小组,对汝南县全境窨井盖的管理和维修开展调研。

今年5月,汝南县检察院与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职能部门,就窨井盖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多次座谈会商,联合签署了《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窨井盖问题综合治理的意见》,对窨井盖的普查、建设、监管和日常维护,依法惩治涉窨井盖违法犯罪,共同维护窨井盖安全的相关工作作出了详细规定。

据了解,该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在城市公共区域共普查窨井盖及雨水箅子12257处,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窨井盖病害标准要求,共上报整改病害窨井盖2171处。

“根据《意见》,我们和城市管理部门共同完善‘一盖一编号、一井一档案’工作机制,指派专人现场督查指导新型井盖的安装,优先对病害井盖进行更新换代,同时选取一条街开展试点,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汝南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窨井盖专项治理行动,是该院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管理功能,推动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被破产”企业又有了生机

【西平县检察院】

“我的公司一直在好好经营着,怎么就莫名其妙地‘破产’了呢?”今年3月31日,河南省西平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里,一名申请检察监督的当事人向检察官言语激动地说道。

这名当事人是西平县某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事情还得从2018年说起,当时,因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该置业有限公司被西平县法院判决应于法律文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某购房款及相关损失费用共计32.2万元。因执行期间未发现该置业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存款,也无车辆登记信息,西平县法院于2019年8月13日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终结本次强制执行程序,并将该置业有限公司转入破产程序。

该置业有限公司认为西平县法院执行不当,其公司一直处于运营状态,且分别于2019年12月16日、2020年5月8日主动提供价值数百万元的固定资产要求法院拍卖执行,法院却未再次核实。

西平县检察院收到监督申请后高度重视,立即组成办案组,调阅相关案卷材料,实地走访,询问证人,全方位了解情况。

办案组经审查认为:一审法院在本案强制执行过程中,未穷尽调查措施,未认真核查西平县某置业有限公司资产状况,在明知法院已查封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且该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存在建筑物的情况下,仍以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2021年4月7日,西平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撤销终结本次执行裁定,立即对案件恢复执行,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记者从西平县检察院了解到,法院已根据收到的检察建议进行整改,案件重新进入执行程序。涉案企业远离了破产危险,在执行完毕、清偿债务后,就可以“满血复活”了。

垃圾桶中转站彻底“搬家”

【驿城区检察院】

最近,驻马店市驿城区水屯镇田庄村村民们心里踏实多了——他们再不用担心饮水安全问题了。驿城区检察院的公益诉讼,让该村一处垃圾桶中转站成功“搬家”,消除了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隐患。

2020年9月,驿城区检察院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水屯镇田庄村饮用水水井旁,有一排地埋式垃圾桶中转站,最近处距离水井不到10米,可能会对水井水质造成严重污染,存在群体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隐患。

“这些垃圾桶埋的地方也是村小学学生上学的必经之路,一年到头气味刺鼻,夏天蚊子苍蝇乱飞,对孩子们的身体健康也是危害啊。”有村民告诉检察官。

“按照农村供水有关规定,地下饮用水水源以取水井为中心周边50米范围内,禁止修建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有害物质。”承办检察官向记者介绍说。

初步调查后,驿城区检察院成立专案组,迅速固定证据,然后向水屯镇政府和区城市管理局分别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尽快清理污染源,确保群众饮水安全。两家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将该地埋式垃圾桶中转站废弃,重新选址建造。

今年6月16日,驿城区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检察官在田庄村回访发现,原地埋式垃圾桶中转站虽已废弃,但并未拆除填埋,仍有人向里面倒垃圾,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隐患并未彻底消除。检察官当即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人,督促其依法进行整改。

经检察机关监督,相关部门组织人员拆除并清理了废弃的垃圾桶,填埋后植绿恢复地貌,困扰村民多时的饮用水安全问题终于彻底解决。

文稿统筹:记者刘立新通讯员张红旗赵保华龚楠楠程新青王谜孟鲅逸刘奕岑赵海洋毕亚磊周道海

相关阅读:
我与《检察日报》共同成长 《检察日报》见证了我的成长 “百年百大考古发现”初评结果揭晓 我省两处考古发现入围终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