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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发布购房及人才落户调整新政

原标题:海口发布购房及人才落户调整新政

购房新政

 1.新落户的人才,须提供累计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在我市购买第1套住房,在第1套住房备案满36个月后,方可购买第2套住房。

 2.未落户的人才,须提供累计24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3.实行全域限购,对外省户籍也不属人才的人员,须提供累计60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4.离异人士,自离异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我省拥有住房的总套数计算。

人才落户新政

落户条件为:大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其中985、211院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为55周岁以下);

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40周岁以下;

先就业再落户。

本报9月18日讯(记者陈歆卓高潮)9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购房政策和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对我市购买商品住房和人才落户政策进行调整。

为深入贯彻落实“房住不炒”定位精神,切实履行房地产调控城市主体责任,提高调控政策措施的精准性,我市适度调整相关购房及人才落户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人才发展战略。

记者了解到,经省委人才发展局等省级部门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及政策实施前已落户的人才,保持原有购房政策不变。

此次政策微调整,是我市贯彻中央“房住不炒”的正向调控,有利于引导落户人才真正在我市工作和创业,有利于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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