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最高检联合证监会放大招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9月18日,最高检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以下简称驻会检察室)揭牌成立。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易会满共同为驻会检察室揭牌,并在揭牌仪式上致辞。
揭牌现场(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此前,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其中提出:“完善证券案件检察体制机制。探索在中国证监会建立派驻检察的工作机制,通过参与案件线索会商研判、开展犯罪预防等,加强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的协同配合”。
最高检发文称,成立最高检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是最高检联合证监会“围绕落实《意见》,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合力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再放大招”。
在揭牌仪式上,张军表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设立驻会检察室,是最高检与中国证监会合力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探索在中国证监会建立派驻检察的工作机制”要求,完善证券案件检察体制机制,促进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的开拓之举,也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对各类市场主体予以同等司法保护的务实举措,有利于促推依法从严监管,促进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基石。驻会检察室有与监管、金融专业人员沟通的便利,有利于充分发挥“驻”的优势,紧密结合监督办案,协助把脉分析公司治理、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倾向性问题和管理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及时发布典型案例等溯源治理举措,促进“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把标本兼治的工作做深做实做细。
易会满表示:设立驻会检察室,有利于推动全面提升资本市场执法司法水平,有利于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增强打击证券违法犯罪的合力,有利于加强证券执法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当前,资本市场正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证监会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协同,健全市场法治和基础制度建设,完善资本市场执法司法体系,不断推进资本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共同维护好“三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据最高检通报,驻会检察室将履行四大职责:一是加强执法司法的协作与制约;二是强化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办理工作;三是指导地方检察机关证券期货检察专业化建设;四是开展证券期货违法犯罪问题研究、预防和治理工作。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接受“政事儿”采访时表示,派驻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强化监督、服务群众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可以在监狱、看守所等场所设立检察室,行使派出它的人民检察院的部分职权”。据此,此前,最高检曾在监狱、看守所、派出所等场所设立检察室。不过,在国家金融机构设立检察室,驻会检察室还是首次。“这是派驻检察的积极探索。人民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驻会检察室的设立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纳入到检察监督的范围之内。自纪检监察改革启动、检察机关转隶以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监督范围不断拓展,从原来的刑事监督,转向民事监督、公益监督,现在又进入到金融领域”。
他表示,早在2002年,公安部就在证监会设立了派驻机构——证券犯罪侦查局。十八大以来查处的金融领域犯罪案件,暴露了金融领域存在的问题。驻会检察室的设立有利于促进最高检与证监会、公安部等部门协同配合,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完善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最高检18日刊发的《探秘!最高检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挂牌的背后》,也提到: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趋势,如违法犯罪覆盖资本市场各个领域,社会关注的大案频发;黑灰产业链逐步形成,技术性、隐蔽性特征突出;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叠加外溢,社会危害持续放大。“为了有效应对当前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态势变化以及落实中央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活动的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加强力量配置,完善机制制度建设,提升办案和法律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和相关职能作用。”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介绍。
郑新俭分析指出,作为司法活动的参与者,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着承上启下的职能作用,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履行监督职责,是全程融入式监督。通过设立驻会检察室,与证监会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可以更好地发挥立案监督职能,强化案件移送和跟踪监督,从刑事立案的源头实现证券犯罪应移尽移。同时,驻会检察室要强化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与制约,加强程序协商,在案件管辖、办理、追赃挽损等方面集中优势资源,形成打击犯罪合力,依法严厉查处大案要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政事儿”(xjbzse)撰稿/王姝校对张彦君
责任编辑:刘德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