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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刑满释放一个月再次盗窃 在案发现场“撸猫”被监控取证

原标题:男子刑满释放一个月再次盗窃在案发现场“撸猫”被监控取证

正义网镇江9月17日电(通讯员杨磊)盗窃成功后不离开现场,反而还玩起了猫?近日,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案一审宣判,在案发现场“撸猫”的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22岁的林某初中毕业后便外出打工,因没有一技之长工作并不稳定。2020年6月,他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但在刑满释放仅1个月后,他居然又干起了“老本行”。

“2021年2月初我来到丹阳,之后就一边找工作一边四处逛逛,晚上睡觉就找个网吧或者浴室之类的混一晚上。但我一直没找到工作,钱也花的差不多了。”由于身上只剩下10块钱,没钱找地方过夜,此时的林某便想偷点钱花。

2月的某日凌晨,林某沿着某条街道一路晃悠寻找目标下手。“当时我看到一个饭店的门把手很好弄开,而且上面只上了一个锁。”于是,他立马上去用手将门把手扳断,并将锁脱下,随后打开门进入了店内。打量了一圈后,他看到了鞋柜中间的黑色手提包,随即将包内一部价值300元的苹果手机及价值1000元的购物卡取出放入了自己的口袋。

准备逃离现场时,店内猫笼里的猫吸引了他的目光。随后他打开了手机手电筒开始逗猫玩。而正是这一举动,使得猫笼对面的监控得以借助手机灯光清晰地拍下他的身影。

当天上午9时许,店主发现店内存在失窃情况,在查看监控后立即报了案。

案件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其累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情形,该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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