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北海市发展邮轮产业的意见
来源:中国广西政府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支持北海市发展邮轮产业的意见
桂政办发〔2021〕9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支持北海市加快发展邮轮产业,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向海经济发展,打造国际滨海旅游度假胜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国际化邮轮港口
(一)加强港口基础设施建设。
将北海国际邮轮港口纳入全区综合交通规划体系,统筹邮轮港口功能布局,加快推动北海港石步岭港区货运功能整体迁移,优化完善港口集疏运系统,构建便捷高效的邮轮港口配套交通网络,推进完善邮轮港区与机场、铁路和市区主干道、主要旅游景区间的交通连接。对标国际标准完善邮轮港区旅游服务设施。(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自然资源厅、北部湾办、海洋局,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北海市人民政府。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规范港口运营管理。
完善政府监管部门、邮轮公司、销售代理机构等责任体系,建立部门联合会商执法机制,切实维护和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并支持北海市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邮轮旅游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厅、北部湾办,广西海事局,北海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港口建设制度创新。
逐步完善邮轮港口行政审批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海关监管制度。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推进贸易便利化,支持在北海国际邮轮港口率先建设海关政策叠加、资源整合的邮轮监管区。创新口岸管理模式,完善互联网预申报、入境卡电子化等便利措施。支持北海市建立符合邮轮运营保障需求的引航服务和口岸查验制度,建立特殊天气情况下邮轮适航规则和应急保障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外事办、人防边海防办、海洋局、北部湾办,南宁海关、自治区气象局、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广西海事局,北海市人民政府)
(四)加快邮轮船供基地和平台建设。
支持北海市搭建邮轮船供物资平台,探索建立统一出口监管仓和保税仓。支持本地企业积极有序参与邮轮船供,培育一批邮轮船供骨干企业。探索实行邮轮船供“全球采购、集中配送”模式,吸引邮轮公司在北海市建立国际邮轮物资配送中心,健全国际货柜转运制度,实现国际货柜转运常态化。(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人防边海防办、北部湾办,广西税务局,北海市人民政府)
二、打造高品质邮轮产业体系
(五)培育邮轮旅游精品线路。
支持北海市开辟境内游船和跨境邮轮旅游航线,重点培育北海—下龙湾、北海—河内、北海—岘港、北海—香港、北海—澳门等精品邮轮航线,逐步开辟北海至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新加坡等东南亚国家沿海城市邮轮旅游航线。积极争取邮轮“多点挂靠”政策常态化实施和审批流程简化,加强与三亚、厦门、上海、青岛等国内邮轮港口合作,开发由北海市始发的“多点挂靠”邮轮航线。支持北海市与亚洲邮轮联盟和中国—东盟邮轮旅游发展联盟等平台合作,联合国内外邮轮港口和邮轮企业开辟“一程多站”式国际邮轮新航线。(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人防边海防办、海洋局、北部湾办,北海市人民政府)
(六)推进补链延链强链。
支持北海市以邮轮旅游为重点,完善邮轮配套产业,逐步建成完备的邮轮产业链,建设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积极开展邮轮港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对从事邮轮接待服务、物资供配、咨询服务、金融保险等配套服务的企业和机构提供政策便利。依托北海铁山港万吨级船舶修造厂,吸引为邮轮制造提供各类配套产品和服务的境内外企业入驻,发展邮轮零部件生产、邮轮维修、游艇设计制造等产业,大力引进和培育设备、零部件、材料等领域配套企业。推进国内外邮轮相关协会组织、科研院所、检测认证平台、交易服务机构等功能性平台集聚,提升综合配套服务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北部湾办,北海市人民政府)
(七)加强技术创新应用。
支持北海市依托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和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打造一批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中试平台等科研平台,围绕邮轮产业发展遇到的技术瓶颈,集中组织实施一批科技攻关项目。加快邮轮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入驻广西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北海市建设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创新中心,对主导制定行业先进标准或技术成果转化效果显著的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北海市人民政府)
(八)打造产业人才高地。
支持北海市依托广西海洋学院、北部湾大学等高等院校开设邮轮相关专业,实行开放式的人才引进战略,大力引进和培育邮轮专业人才及复合型人才,打造邮轮产业人才高地。加强与国内外有关高等院校合作,定向培养航海、邮轮旅游、邮轮接待服务、港口管理、现代物流、船舶维修等邮轮产业相关专业人才。支持北海市建立国际邮轮专家库,探索通过相互挂职、结对共建等方式,促进邮轮产业高层次人才的交流。(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北海市人民政府)
(九)积极开拓国内外邮轮市场。
支持北海市开展邮轮旅游宣传营销、举办国际邮轮会展和国际游艇比赛等活动,打响邮轮旅游品牌。将北海市邮轮旅游纳入自治区“十四五”期间对外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重要内容,加强北海市“海丝首港”旅游形象推广,将北海国际邮轮港口打造成为我国西南地区的核心邮轮旅游集散港和始发港。(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体育局、北部湾办,北海市人民政府)
三、建立长效保障机制
(十)合理保障用地需求。
在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北海市利用近海陆地、海域、海岛等发展邮轮游艇、休闲度假以及邮轮相关产业。除按自治区规定的商服、商住用地须购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保障外,邮轮产业项目中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自治区统筹保障,其他项目用地由北海市在自治区预安排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保障。(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北部湾办、海洋局,北海市人民政府)
(十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
加大对邮轮产业扶持力度,统筹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专项资金、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等,对邮轮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和邮轮产业重点项目给予支持。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市场主体开展邮轮产业创新创业,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资邮轮产业。(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北部湾办,北海市人民政府)
(十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新时代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等各项减税降费政策,鼓励邮轮公司在北海综合保税区内设立邮轮保税仓库。在北海市注册的邮轮制造、旅游开发经营、船供、产品营销、仓储物流等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广西税务局,北海市人民政府)
(十三)强化金融支持。
积极探索各类金融创新举措,争取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等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强对北海市邮轮产业的金融支持,支持设立邮轮产业发展基金。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开发符合邮轮产业经营特点的金融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邮轮企业以土地综合开发的方式筹措邮轮基础设施和产业基地建设开发资金。(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国资委、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广西税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北海市人民政府)
(十四)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配套措施,合力推进北海国际邮轮港口建设以及邮轮产业发展规划、政策、重点项目等重要工作的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