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召开视频会议部署推动地方人大审查监督政府债务
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举措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主持召开学习贯彻文件精神座谈会,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切实推动地方人大加强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近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联合在京召开视频会议,部署推动地方人大加强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
在视频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史耀斌强调,要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做好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工作。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等工作机构应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工作方案,向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汇报,并通过人大常委会党组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将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在人大监督工作中、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突出出来,纳入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统筹谋划、统一部署、一体推进;坚持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将政府债务限额总规模、债务限额分配是否合理、债务资金投向是否符合党中央方针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债务资金有无挪用、长期闲置、损失浪费情况等,全部纳入人大审查监督的范围;针对人大代表关注的地方政府债务问题,预算工委等工作机构在组织召开预算编制工作通报会、部门预算座谈会、专题调研座谈会和开展预算执行监督调研等活动中,应邀请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参加;着力提高监督实效,通过听取审议政府债务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以及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方式,充分发挥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作用,持续跟踪监督,推动强化问责问效,提高审查监督效果;加快健全完善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制度,建议各省级人大根据需要与可能,适时修改完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地方性法规,加强对包括地方政府债务在内的政府预算开展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郭庆平总结了近年来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支持协助下,扎实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工作,包括:对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提出审查意见;对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提出审查意见;跟踪监督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和使用;2018年建议授权国务院在预算批准前提前下达部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他指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财经委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工作,需要加强沟通协调,增强能力建设,筑牢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基础。要密切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抓好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入学习宪法和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学习经济、财政、金融等方面知识,提高履职能力。
就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支持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开展审查监督工作,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对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与本级人大沟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加强组织协调和跨部门协作,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预算单位,及时落实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预算、预算调整、决算的决议和审议意见。积极做好债务规模控制、债券发行、预算管理等方面工作,推动形成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就聚焦审计主责主业、依法开展地方政府债务审计工作,加强审计监督,审计署副审计长王陆进对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做好审计工作计划和项目安排,提升债务审计监督效力,推动加强和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要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审计监督力度,坚决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站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高度,加强对政府债务的审计监督,加强对风险预警地区的审计,通过揭示问题、提出建议,推动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积极服务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共同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辽宁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四川省人大预算委员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人大常委会和河北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山东省审计厅、河南省审计厅等8个单位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大家表示,要按照《意见》部署要求,贯彻落实栗战书委员长讲话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严格依照预算法等法律规定,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把党中央明确交给地方人大的这项重要任务完成好,把这项重要法定职责履行好;要认真把握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细化完善预算决算草案和报告中政府债务的内容,健全政府向人大报告政府债务机制,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要结合审计职能定位和地区实际,持续跟踪监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情况,加大政府专项债务审计力度,扎实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进一步推动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财政监督的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成效。
据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审查批准年度预算、决算和监督预算执行中,将进一步把地方政府债务作为审查监督的重点内容。同时,还将与进一步深化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落实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跟踪监督、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改革的政策集成和效果集成。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出台《意见》具体实施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部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