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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琅琊: “清单对账”严防处分决定执行“缩水打折”

原标题:滁州琅琊:“清单对账”严防处分决定执行“缩水打折”

“张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但未按规定扣发其年度考核奖金;董某某处分决定宣布存在超期问题……”近期,滁州市琅琊区纪委监委在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少数单位存在执行不到位问题,立即督促限期整改。

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的“最后一公里”,执行到位与否直接影响教育警示和惩戒震慑效果。为此,区纪委监委建立定期检查机制,由案件审理室牵头,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等承办机构密切配合,会同组织、人社等部门定期集中进行“清单对账”式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处分决定执行不打折扣、不缩水走样。

今年7月初,区纪委监委对2019—2020年纪律处分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以受处分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行政关系所在单位作为执行主体,通过电话核实、调阅档案、现场走访等方式,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69人对照清单逐一对账。

“专项检查前,我们列出了详细的检查清单,下发到各个承办部门,对已办结的案件扫描对账。”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检查清单以列表形式列出处分决定送达与宣布、职务级别工资变动、考核等次确定、奖金扣发等8大类10余项清单,通过“清单对账”,精准查找执行不规范、不到位问题。

“考核等次确定、考核奖金扣发、工资待遇变动等执行不规范,存在处分决定宣布超期等现象,还有个别受处分人员未正常上班问题……”对专项检查发现的11个问题,区纪委监委逐个发放整改通知书,实行销号管理、跟踪督促整改。

结果监督、过程监督两手抓、两手硬。针对部分执行人员对政策规定掌握不准,执行单位衔接不畅等问题,区纪委监委制定《处分决定执行检查》等规定,细化执行事项,便于受处分人员所在的党组织及单位对照执行,有关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逐项审核。区纪委监委还探索处分决定执行全环节追踪制度,建立跨年度处分决定执行台账,逐条列明执行事项,按照时间节点回访督促,定期向同级党组织报告。

同时,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实行“月初提醒”“月末回访”机制。每月初,提醒相关党组织和单位及时办理恢复党员权利、解除处分等手续。每月末,组织开展定期回访,与回访对象面对面沟通,了解年度考核、工资变动、干部任用等措施落实情况,帮助其放下包袱,轻装上阵,让处分决定执行既有力度,也有温度。(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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