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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类案监督,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

原标题:积极开展类案监督,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

民事检察监督不能仅局限于纠正个案错误、实现个案公正,而应关注司法裁判共性错误问题以及立法、司法解释的滞后性问题和深层次的社会问题,突破个案监督局限,摆脱就案论案模式,积极探索类案监督,打造高端型类案监督产品,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司法公信力。

要树立类案监督理念,追求精准监督效果。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多次指出,应该发挥类案监督对制度构建的纠偏、创新、引领作用,促进解决一个领域、一个时期司法理念、政策、导向问题,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做好类案监督,是实现精准监督的重要途径。对多次出现的、反复出现的司法裁判类型化、倾向性问题进行统一监督,可以确保法律统一正确适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要发挥数字赋能作用,提升类案监督质效。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可以实现对海量案件快速且准确的分析,为发现类案监督线索、分析类案形成原因等提供了便利条件。检察机关要深化数据赋能,以大数据应用场景创新对普遍性、突出性的问题深化类案监督,以数字化改革为动力,提升类案监督质效,实现检察权运行机制重塑。

要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以类案监督促进社会治理。要通过类案监督,发现类案中存在的普遍性社会治理问题,通过类案检察监督,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进相关部门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堵塞漏洞,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把类案监督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作者系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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