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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28批)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原标题: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28批)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28批)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1〕663号)要求,为组织开展本市2021年(第28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认定工作

(一)请你单位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包括中央管理企业、国务院部门管理企业)申报并择优推荐,同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

1.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以下简称《战新目录》)明确的范围,对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认定领域进行审核(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指导目录范围)。在符合《战新目录》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2.海淀区推荐企业总数不超过6家,其他各区推荐企业总数不超过4家。

(二)请于2021年9月24日(星期五)前将以下申报材料送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汇总:

1.你单位上报我委的推荐文件;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中的附件1),主要包括企业的地位和作用,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等;

3.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表、各项证明材料(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中的附件2)及相关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等。

请将上述申报材料(推荐文件除外)统一装订成册,其中纸质申请材料一式六份,另附电子版光盘一份。

(三)我委将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海关等有关部门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择优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

二、2021年评价工作

你单位按照国家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包括中央管理企业、国务院部门管理企业),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独立参与评价。本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详见附件5。

(一)核对名单中企业信息,发生更名或重组的,你单位需单独来文说明,组织企业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附件6)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组织辖区内各企业于2021年10月8日(星期五)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系统(www.datacidd.cn)填报评价材料电子文件。

(三)汇总辖区内各企业最终版评价材料送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需包括以下材料:

1.你单位上报我委的关于组织辖区内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参加评价工作的文件;

2.《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参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中的附件3);

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及其附件和证明材料(参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中的附件2);

4.2019年度及2020年度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免税情况(参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中的附件4);

5.相关评价材料真实性承诺。

请将上述申报材料(你单位上报文件除外)统一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份,另附电子版光盘一份。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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