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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审议《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建议稿)》

原标题:研究审议《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建议稿)》

本报9月11日讯(记者张甜)9月11日,市委副书记、市长丁晖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并原则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建议稿)》,同意按程序上报。

 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对保障和促进海口国家高新区建设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调整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落地,原《条例》部分条款已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自贸港建设实际。

会议指出,高新区要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发展要求,充分利用园区在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的制度优势,加快探索“管委会+公司”改革模式,坚持创新驱动和开放先导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聚焦高新技术产业,带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努力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会议还研究审议了相关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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